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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区志 >> 黄浦区志 >> 第二十八编审判 >> 第七章告诉、申诉


第七章 告诉、申诉

法院的告诉是应当事人的来信来访进行的。自1974~1992年,接待当事人来访34.46万人次,处理各类来信28672件。告诉工作主要有: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起诉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办理非诉讼来信来访,并兼顾调处一些不立案的纠纷。申诉工作有:受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申诉和审理再审案件。上述告诉和申诉(仅指刑事申诉)工作原分别由信访接待室和刑事审判第二庭处理。1990年5月起,告诉和各类申诉工作统一由告诉申诉审判庭处理。

第一节 告诉
第二节 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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