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初至1956年,法院受理发生在生产流通领域的货款、加工订货、合伙和借贷等公私债务纠纷。1956年后,此类纠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解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工作重心开始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经济交往活动日趋活跃,经济纠纷历年递增。1982年 8月起,法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审理经济纠纷案件。1983~1992年,审结经济纠纷案件4979件。
第一节 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第二节 经济侵权损害赔偿案件 第三节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案件 第四节 股票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