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高级检索  帮助
 上海概况  大事回眸  申江新潮  浦东开发  世博园地  长三角联动
 上海之最  名镇名街  名胜古迹  漫步申城  人物述林  海上剪影
区县志 >> 区志 >> 黄浦区志 >> 第二十八编审判 >> 第三章民事审判


第三章 民事审判

1952年10月~1965年,法院根据《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审判程序总结》等法律和有关房屋、债务等民事法律政策,审结婚姻、房屋和债务等各类民事案件29827件。“文化大革命”时期,强调专政,忽视民事纠纷处理,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保护。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恢复了对民事案件的审理。1977~1992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简称《继承法》)、《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简称《民事诉讼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审结各类民事案件22158件。

第一节 婚姻、家庭案件
第二节 继承案件
第三节 财产权益案件
第四节 劳资纠纷和劳动争议案件
第五节 其他人身权案件


2000-2004 © Copyright By www.shtong.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主办

E-mail:web@shto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