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区检察院即设专人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信访内容主要是控告和申诉,少数是法律咨询等。控告对象因时期不同而有变化;申诉内容是对区检察院、法院、公安局以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决定、判决、裁定、裁决表示不服,要求复查。1954~1966年,该项业务先后由一般监督组和秘书组承担。1979年设信访接待室,属法纪检察科。1980年1月,信访量增加,其内容已超出法纪检察范围,改接待室为控告申诉检察组,划归办公室管理。1984年9月,建立专职的控告申诉检察科。1988年6月,在该科设控告、检举贪污、受贿罪案接待室,成为检察机关联系、依靠群众,与贪污、受贿犯罪作斗争的重要窗口。
第一节 控告案件检察 第二节 申诉案件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