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所监督是对看守所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发现有违法情况通知主管机关予以纠正。建院初期,区检察院对此项工作未设专门机构,也无专人负责,根据需要临时抽调干部进行检察。重建后,在刑事检察一科内指定专人从事此项工作。1982年8月设监所检察科,专职担负监所检察任务。1987年9月派员常驻看守所进行检察。1990年9月起定期进行夜间检察。
第一节 时限检察 第二节 对看守所管理活动检察 第三节 对监外罪犯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