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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区志 >> 黄浦区志 >> 第二十六编公安 >> 第四章交通管理


第四章 交通管理

清光绪十六年(1890年),境内由公共租界工部局组建一支管理街头交通的专职队伍,设巡长1人,巡捕16人。光绪二十七年后,汽车、电车和公共汽车相继出现,道路交通逐渐繁忙。法租界、公共租界、华界车辆行驶范围各有限制。民国8年(1919年)开始,法租界部分马路装置红绿信号灯,由值勤巡捕管理。抗日战争胜利后,人车激增,结束了地域分隔,境内道路交通日益拥挤,各警察分局以巡官、长警早夜三差管理交通、市容及守望勤务。民国37年,原黄浦区部分干道试装自动交通信号灯。

解放后,人民政府从改善设施、健全法规和加强管理入手,交通秩序出现好转。“文化大革命”期间,交通法规受到冲击,一度陷于混乱。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迅速发展,交通拥挤加剧。公安机关依靠社会各方支持,整治道路交通。

第一节 道路管理
第二节 车辆管理
第三节 交通宣传
第四节 重大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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