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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区志 >> 黄浦区志 >> 第二十六编公安


第二十六编 公安

清咸丰四年(1854年),境内英租界建立巡捕房,产生上海近代警察。咸丰六年,法租界开始雇用巡捕巡逻。清同治元年(1862年),浦东华界尚在实行巡防保甲制度。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浦东华界设立专职警察机构——上海巡警总局浦东巡警分局。英租界(公共租界)、法租界、华界的警察行政三界分治。

租界巡捕房随租界扩张而扩建和增设,成为殖民主义者暴力工具。在上海人民反帝、反封建斗争中,巡捕房无不为保护殖民主义侵华利益,欺凌、压迫中国人民。民国32年(1943年),汪伪政权“收回”租界。同年11月,设伪上海特别市第一警察局黄浦分局。民国34年抗日战争胜利后,改为上海市警察局黄浦分局。在上海人民爱国民主运动中,黄浦警察分局参与镇压、迫害中国共产党人、民主进步人士和劳动人民的活动。

上海解放后,人民政府接管旧警察机关,建立人民公安机关,成为镇压敌人、保护人民的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随着区辖范围逐步扩大,公安机关几经撤并。

区内公安机关遵循“党委领导、群众路线”,“实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和专门机关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进行反盗匪、镇压反革命、取缔反动会道门、打击流氓、收容强讨恶化,以及禁娼、禁毒、禁赌等荡涤旧上海遗毒的斗争,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保卫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艰苦努力,取得良好成绩。

“文化大革命”期间,黄浦公安分局干警遭受迫害,大批调离岗位,公安业务遭受严重破坏。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公安职能逐步恢复。

1979年开始,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方针和政策,拨乱反正,复查平反“文化大革命”期间冤假错案1511件,为经过改造的865名地富反坏分子摘掉帽子。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对社会治安进行全面整顿,推行治安保卫责任制。对违法犯罪青少年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1983年8月~1986年底,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逮捕、收容劳动教养各类违法犯罪分子1913人,摧毁犯罪团伙83个。1984~1986年,发生刑事案件2046件,比前三年减少54.97%,使严峻的治安形势有所好转。此后,不断组织专项治理和专项斗争,强化安全防范,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979年、1986年发生少数人闹事和1989年发生的“政治风波”,造成主要道路交通一度中断甚至瘫痪,严重破坏工作、生产和社会秩序。黄浦公安分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组织干警疏导交通,维持社会治安秩序;查处煽动群众冲击党政机关,阻断交通,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维护治安,保持了区内治安状况基本稳定。

随着深化改革,繁荣经济,开发浦东的进程,黄浦公安分局不断推进廉政、勤政建设,逐步增强公安实力,使公安工作适应保卫区境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1992年3月11日,公安部授予黄浦公安分局全国优秀城市公安分局称号。

第一章机构
第二章惩治犯罪
第三章治安管理
第四章交通管理
第五章消防管理
第六章安全保卫
第七章爱民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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