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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区志 >> 黄浦区志 >> 第二十一编政府


第二十一编 政府

区境于抗日战争胜利后始以黄浦区名问世。民国34年(1945年)9月国民政府接管了汪伪政权后,境域为第一区,因濒临黄浦江,又命名一区为黄浦区,设区公所。

1949年5月上海解放,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委派接管专员,于同年6月成立黄浦、老闸区接管委员会,接管了国民党政府的区公所,废除保甲制度,宣传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团结和依靠广大劳动群众,维护经济和生活秩序的正常运转,大力组织社会救济,开展社会稳定工作,为民主建政奠定基础。1950年6月正式成立区人民政府,随即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号召全区人民为建立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而奋斗。此后,区人民政府在党和上级政府的领导下,依靠全区人民开展了一系列的社会改革、改造工作。包括整顿社会秩序,肃清反革命残余势力,取缔反动会道门,禁娼、禁毒、禁赌;建立里弄自治组织和群众治安保卫组织,巩固基层政权;进行劳动就业登记,开展失业救济工作,组织群众性生产自救,保障城市平民生计;贯彻“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政策,推动私营经济恢复生产经营,尽快恢复社会经济秩序;同时,整顿医疗、教育、文化机构,使社会生活得到正常进行。按照上级指示和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开展“抗美援朝”和“三反”、“五反”运动。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贯彻“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对商业批发行业进行改造,对商业零售企业实行经销、代销,逐步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

1954年7月,在普选基础上召开黄浦、老闸区首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翌年6月,区首届二次人代会上民主选举产生了区人民委员会,其政务活动主要是深入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所规定的各项经济改造任务。1956年,在全市公私合营高潮中,完成了对全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年3月,黄浦、老闸两区合并为黄浦区人民委员会。继续从事社会主义改造的后期工作,开展公私合营企业中的清产核资,人事安排,经济改组,调整行业归口,调整商业布局等工作。1958年在“大跃进”浪潮中,区内也出现了全民大炼钢铁,各项事业盲目跃进“高指标、浮夸风”的现象。

1959~1961年的三年困难时期,为缓解市场供应矛盾,区组织大量人力和物力,在青浦开办黄浦农牧场,在崇明参加围垦,在市区发展养猪生产,由于不从实际出发和缺乏经验,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同时,为缓解城市经济困难,大力压缩城镇人口,先后精简职工回乡参加农业劳动,动员社会闲散人员向农村转移,缓解了部分城市矛盾,也产生了一定的社会问题。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大批干部群众遭迫害。1967年3月成立区革命委员会。在左倾错误思想指导下,大规模开展清理阶级队伍和“斗、批、改”,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均遭破坏。

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区革会的领导班子经过整顿和调整,大力落实政策,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解放思想,拨乱反正,逐步把工作重点转到经济建设方面来。1980年7月撤销区革会,恢复区人民政府的建制,区政府在改革、开放的大政方针指引下,把主要精力致力于全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搞活流通,发展商业为主的第三产业;调整工业结构和管理体制;促进科教文卫体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加强城市管理和开展为民办实事等活动。经过几年的努力,全区经济发展迅速,到1986年,全区财政收入为4.94亿元,比1979年增长1.2倍,平均年递增11.8%。

1987年起,市政府对市、区两级政府的运行体制进行重大改革,为改变统收统支的局面,采取“明责分权、财政包于”的措施,下放部分事权,实行财政包干,超收分成。1990年后又继续下放了部分建设项目和引进外资的立项审批权、规划预审权、土地开发权,将“超收分成”的财政体制改为递增包干办法,形成了“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行政运行格局,为区级政权注入了新的活力。区政府自市、区明责分权后围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努力使黄浦区经济环境、城市素质、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与上海国际开放城市的总体发展水平相适应,为此,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的实践。在经济领域中先后对国营大中型商业企业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对小型工业、商业企业推行租赁承包责任制,厂长经营负责制以及股份制(上市公司)、股份合作制,进而改革行政性公司,组建企业集团等,加大内引外联的力度,采取各种优惠措施,引进部属、市属、外省、邻区以及外资企业,发展个体及私营经济,在宏观经济管理领域中,采取了产业结构调整与资源配置调整相结合的办法,使区属经济素质不断提高。自1989年,按照级差地租的原理,采取经济和行政手段,成功地置换了非营业用房,区政府因势利导,对南京路八大商厦等进行大规模改造、调整置换活动,均取得实际成效。1993年在浦东原属区内管辖的大部分地域划归浦东新区后,1994年底,全区财政总收入达13.5亿元,为1986年的2.7倍,累计引进外资达13.29亿美元。

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在事业单位中,推行校长、院长、场、馆长负责制,并广泛推行事业经费定期定额包干的办法,更新教育、卫生事业的基础设施和设备。到1990年底,全区幼儿园及各中小学的危旧校舍普遍进行了翻修和扩建,教育设施大多进行更新,部分重点中小学和区级中心医院正在结合旧区改造进行重点建设。在行政机关中,普遍实行“行政目标管理”,同时在区级机关内部推行“人民公仆意识和黄浦整体意识”的公职人员行为规范。在全区倡导“改革勇攀第一峰,竞争勇夺第一名,工作勇创第一流”的进取精神,凝聚全区广大干部职工,发奋图强,为繁荣黄浦、振兴上海作贡献。

1992年按照市委领导视察时提出的要求,黄浦区在本世纪末要建成中等发达国家现代化中心城区水平,区政府把加大资源置换的力度作为工作重点,加强以资源置换为核心的宏观经济工作。进行城市形态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着手对土地使用用途的调整。根据市“一年变个样,三年大变样”的要求,1992~1994年的三年中,全区可供改造的地块,已有60%进入实际性启动,拆除旧房达90余万平方米,动迁居民达3万余户,组织投资的总规模220余亿元,其中现在黄浦区的范围内,折除旧房77.1万平方米,动迁居民24874户。正在兴建的有280余万平方米的60余幢现代化的高层商业办公大楼,预计在1997年前后将陆续投入使用。同时,对南京路、金陵路等商业街、外滩优秀建筑群、人民广场等周边地区进行建筑立面装修、环境装点和风貌保护,使这些历史人文景观更显风彩。经过大规模的旧区改造、商业改造和市政市容改观,黄浦区将逐步形成一个现代化的中央商务区。

第一章组织机构
第二章主要政务
第三章人事、信访、统计
第四章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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