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市场管理
解放前,境内批发、零售商业和金融业集中,并有众多茶会市场、金融、商品交易所(市场)和大量马路摊群、摊点。市场信息灵敏,商品交易活跃,也是投机商抢购竞销,哄抬物价,买空卖空集中之地。
解放后,区市场管理工作,1956年前主要是调查行业和市场动态;协助、配合市工商局整顿、改造旧市场;查处投机私商违法违章事件。三年困难时期和“文化大革命”期间,为维护市场秩序,取缔无营业执照的经营者(简称“无证经营”);查处倒卖国家统购统销物资、套购倒卖工业品、倒卖金银和购物票证等违章违法活动。改革开放后,多种经济共同发展,国家先后颁布各种有关法令。区工商局加强市场管理;开放集贸市场;参与汽车市场、钢材市场管理。随着市场作用逐步扩大,也出现一些企业和个人利用商品供求矛盾,钻双轨制价格空子。无视进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物价政策。有的进行转手加价倒卖,有的贩卖走私物品,有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区工商局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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