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编 工商行政·价格·标准计量
解放前,区内未设工商行政、价格、标准计量管理机构。
解放后,区政府于1950年7月建立工商科,42年来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几经起伏。1956年前管理对象主要是资本主义工商业和个体摊贩。根据“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方针和“五种经济成份统筹兼顾”原则,引导私营经济向有利于国计民生、有利于恢复和发展生产的方向发展,逐步走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同时,组织工商界人士学习,进行爱国守法教育;帮助私营工商业克服暂时困难;改组茶楼茶会;稳定市场物价;保障统购统销、加工订货等经济政策的贯彻;查处投机违法、打击投机奸商;对个体摊贩进行整顿和改造等。1956年基本完成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后,工商行政管理任务相对减少,工商科并入商业科。1956年下半年开放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后,违法经营活动抬头,为加强市场管理,1957年4月恢复设置工商科。1959年初精简机构,工商科并入商业局。1959~1961年三年困难时期,无证经营增多,非法交换、买卖票证,套购贩运工业品活动泛滥,区内某些路段形成自发非法交易点。为维护经济秩序,1962年6月恢复工商科。“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商行政管理限于维护市场秩序,其余管理工作停顿。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79年1月区建立工商行政管理局。随着改革开放深入,逐步形成工商企业登记管理、个体经济管理、市场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打击投机倒把(简称“六管一打”)工作职责。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对各种经济成分的工商企业实行行政监督、检查、协调和服务。发挥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支持生产,促进流通,繁荣市场的职能。
1984年10月区政府将价格管理工作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划出,建立区物价科和物价检查所,1985年9月科建制升格为区物价局,开展核价订价,对厂长经理和物价员进行专业培训,开展行业管理,信息服务等工作。在价格监督方面已形成政府、职工、群众三支队伍相结合,以政府监督为主,职工监督与群众监督为辅的格局,贯彻国家价格政策,维护消费者利益。
1987年3月区建立标准计量管理所,之前计量工作仅区商业系统主管部门建有计量管理小组。区标准计量管理所建立后,行使区域内计量、质量和标准化行政管理职能。随着国家法制建设加强,计量、质量和标准化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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