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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区志 >> 黄浦区志 >> 第十五编劳动


第十五编 劳动

解放前,区无专门劳动管理机构,劳动业务由上海市政府社会局管理,主要处理企业发生的劳资争议。解放初,劳动管理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劳动局直接办理。1950年区建立失业工人救济委员会,1952年建立劳动就业委员会,同年区政府设劳动科,1958年中共黄浦区委建立劳动工资委员会,1960年建立区劳动局。“文化大革命”期间,劳动工作机构均被取消,1969年建立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1977年恢复劳动局。

解放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不断发展,区辖境域多次调整扩大,至1990年,全区单位职工人数达396871人。职业构成的特点:浦西地区商业、服务业集中;浦东地区沿黄浦江一带工厂、码头较多。区内人口密集,劳动力资源丰富,劳动就业任务繁重。根据各时期形势发展需要,区劳动部门先后安排劳动就业49万余人。其中安排在区内占十分之四,外区占十分之四,参加农业生产占十分之二。职工工资福利,随着经济发展,工资水平逐步提高,社会就业面扩大,赡养人口减少,职工家庭生活有较大改善。并建立职工劳动保险制度,发展集体福利事业。职工劳动条件有很大改变,安全生产得到普遍重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劳动管理工作正在逐步改变统包统配状况,并紧密配合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分层次地进行劳动制度配套改革。区还加强劳动培训工作,并建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第一章职工队伍
第二章劳动就业
第三章工资劳保福利
第四章劳动保护
第五章其他劳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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