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税部门在贯彻执行财政部和市财政、税务局颁布的财税法规的同时,坚持从经济到财政的方针,在责权和区财力可能范围内,运用减税让利、专项奖励及财政信用等财税杠杆,支持企、事业单位发展经济,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增加财政收入。
第一节 减税让利 第二节 专项奖励 第三节 财政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