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编 财政·税务·审计
1950年8月建立上海市税务局黄浦区分局,1952年9月建立财政科。按照市规定的管辖范围管理区财政收支和税收。1959年财税机构合并,建立区财政局。1962年财税分设,1968年再次合并为区财政税务局。1971年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黄浦区办事处合并称区财政局。1978年局、行分开,区财政局、税务局,对内一套机构,对外两块牌子。1991年7月财政、税务两局分设至今。
1950~1992年财政收入159.61亿元,占全市财政收入3.67%,其中上解市财政143.62亿元,占区财政收入89.98%,财政收入和上解市财政均占12个市区首位。同期,财政支出15.82亿元,占区财政收入9.91%,预算周转金470万元,占区财政收入0.03%,财政收支结余1289万元,占区财政收入0.08%。
1950~1992年四十三年间,财政管理体制几经变化。1950~1984年,实行“统收统支”财政体制,区财政收入全部上交市财政。支出由市财政下拨。区财政支出仅占区全部财政收入3.97%。1985~1987年,市对区先后实行“增收分成”、“总额分成”财政体制。这三年区财政收入上解市局比重,占88.18%,用于区财政支出占11.82%。1988~1992年,市对区实行“包干上交”财政体制。给区责、权、利结合,在发展经济,增加收入基础上,扩大财力,以完成包干上交后的收入自主安排支出,自求平衡,较多地增强了区级财政的自主性。这五年,上解市财政的比重为72.27%,留区用于财政支出安排占27.73%;区财政支出,每年平均递增31.5%,比前五年年平均递增19%,增加12.5个百分点。
黄浦区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工商企业税收和国营企业上交利润。
1950~1970年,随着税利征收管理的企业上划、下放,行政区域调整,区财政收入呈现大起大落现象。1950年,财政收入8351万元。1960年,市属国营工业、商业批发单位下放区征管,财政收入上升到人17.93亿元,为区财政收入最高年份。1971年市属国营工业、商业批发单位上划,区财政收入又骤降至1.06亿元。以后,征管范围无较大变化,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全面发展,区财政收入逐年稳定增长。
财政收入结构,1950~1958年税收收入占99.71%,其他收入占0.29%。1959~1982年,国营企业利润实行由区税务部门监交,企业收入占全区财政收入71.51%,税收占28.17%,其他收入占0.32%。1983年10月~1992年,国营企业实行第一步、第二步“利改税”,区的财政收人结构,又以税收收入为主。税收收入占95.83%,企业收入占2.73%,其他收入占1.44%。
财政支出贯彻勤俭节约方针,合理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1950~1984年由市统一安排支出时期,全区财政支出4.35亿元。1985~1992年市对区改变财政体制,区财力逐步有所增加,并能自主安排支出,按照先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必需开支基础上,量力安排社会经济和事业发展的需要。这八年区财政支出11.47亿元,为前35年总和的2.64倍。财政支出中,教育、卫生事业费支出占主要比重。1950~1992年支出8.54亿元,占区财政支出53.97%。近十年,经济建设支出增长较快,1983~1992年支出1.64亿元,占区财政支出10.38%。其他如城市建设维护费、抚恤社会福利费、行政管理费和其他支出等也逐年增长。
财税工作长期来围绕中国共产党在不同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坚持“经济――财政――经济”的指导思想,贯彻执行国家统一制订的财税法规,加强征收管理,落实财税政策措施,帮助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挖掘增产节约潜力,从搞活经济,发展经济中培植财源。
审计工作,1950~1984年5月期间,由会计嵇核和财税监督替代。1984年6月建立区审计局,行使国家审计监督职能,并对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业务指导。至1992年已形成国家审计、企事业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监督体系。
黄浦区财税和审计工作,在组织国家财政收入,保障区政建设支出供给,发挥财税政策杠杆作用,支持经济发展,以及维护财税纪律等方面起了积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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