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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区志 >> 黄浦区志 >> 第十二编环境 >> 第四章市容管理


第四章 市容管理

解放前,市容由警察局及工务局管理。境内热闹地段流动摊贩任意设摊,三轮车、人力车随处停放,市容混乱。

解放后,人民政府着手整顿市容,1949年12月,成立上海市清洁卫生运动委员会,各区建立分会,开展群众性卫生工作。1959年,成立区整顿市容工作组,进行大规模市容整顿。日常整顿工作由区公安分局、区商业一局、工商管理科各司其职。区公安分局组织干警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取缔无照非机动车;建立摊贩管理组,固定摊位,核发执照;拆除占路工棚,清理马路堆物。以后逐年整治,市容改观。

“文化大革命”中市容管理工作遭到破坏,出现了“五马闹市”(马路堆物、马路搭建、马路停车、马路设摊、马路集市),严重影响交通和市容。1977年5月,成立区整顿交通、马路、市容办公室(简称“三整顿办公室”),1986年撤销,成立区交通市容管理委员会,1990年7月,改称区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市容管理工作,市容进一步改观。

随着商业网点、人流量、车流量增加,境内道路上的堆物、搭建、设摊、停车等情况边清理边出现,市容管理始终处于“动态”之中,平添整治管理难度,有待强化综合治理。

第一节 整顿市容
第二节 创建文明街
第三节 美化市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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