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中叶,租界当局有专人负责环境卫生(简称“环卫”)工作。20世纪20年代,环卫设施初具规模。民国32年(1943年)至解放前夕,无专责部门管理环卫工作,只是粪便清除由私商霸头操纵渔利。浦东地区环卫设施简陋,管理很差。
解放后,环卫工作从分散劳动变为集体化作业,更新改造工具、车辆,实现垃圾、粪便清运机械化,管理逐渐完善。1980年后,坚持“清洁城市、造福人民”宗旨,采取提高人民环卫意识与加强环卫管理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措施,并逐年增加投入,加快环卫设施建设。1992年,区政府拨款2052.12万元,是 1980年的11.15倍。1987~1991年,上海市区环卫评比中黄浦区蝉联第一。但由于路况、管理等原因,道路清扫仍以人力为主,垃圾、粪便出路还有困难。
第一节 道路保洁 第二节 垃圾清运 第三节 粪便清除 第四节 环境卫生设施 第五节 环境卫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