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境内房地产业已十分发达。解放后,市人民政府对房地产商实施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1956年,对全行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房产市场不复存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经营受到重视。1985年关于“七五”计划的建议案中正式提出“要积极推行住宅商品化”。境内中华企业公司率先开展了房地产经营活动。各类房屋开发经营公司先后成立,迄1992年3月,在境内注册登记的房产经营公司有21家。
1992年后,房地产市场发展较快,至1992年底,境内房产开发经营公司骤增至112家,其中全民所有制92家,集体所有制9家,股份制5家,中外合资6家。
第一节 开发 第二节 经营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