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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埠后,境内浦西地区人口激增,贸易兴旺,地价升值,房租高昂。
据清光绪二年(1876年)出版的《沪游杂记》记载,境内“楼屋上下各一间,俗名一幢,后以披屋设灶,市面租金每月五、六、七两银数不等,僻巷中较廉、每间亦需洋银三饼(银元)”,当时石库门房屋不需10年即可收回成本。光绪二十七年《申报》载“英大马路同吉里(今南京东路192、208弄)、……石库门五上五下,厢房披屋一应俱全,每月租金规元一百二十两”。平均每开间月租24两,与前者相比25年涨3~4倍。
民国18~23年(1929~1934年),据工部局年报,境内里弄房屋平均租金逐年增高,民国18年幢月租31.25元(银元,下同),民国19年32.75元,民国20年34.50元,民国21年35.50元,民国22年36.75元,民国23年37.50元。当时各业工人平均月工资14.08元,房租水平难以承受。民国25年工部局测查工人住房各种部位的平均房租:前楼5.36元、后楼3.87元、楼下前客堂5元、楼下后客堂4元、亭子间3.91元、灶间3.33元、三层前阁3.16元、后阁楼2.45元、客堂阁2.44元、灶间阁2.62元。而同年工人平均月工资仍如前述,工人住一间小屋要占收入20~30%。由于租金昂贵,加以一二八事变后,工商凋蔽,终于在民国23年全市发生减租运动,市商会、总工会、律师公会等均介入,迫使一些外商公司和业主在一定条件下减租。民国24年8月19日《申报》载“英商怡和洋行对四川路北京路腾凤里租户,从9月起暂照八折收租”。
抗战爆发到1949年解放,10余年中,上海人口迅速增加,致使房荒日益严重。变相房租盛行,以承租的房屋出租、转让牟利的二房东转租房屋,索取一次性顶费以黄金、大米要价。民国35年一间旧式里弄亭子间顶费需大米18石(每石78公斤);新式里弄亭子间黄金10两。二房东又在转租中超收租金,转嫁水电费,使居住者不胜负担。房产业主却因货币贬值,收租不足以修房,更无投资翻建的积极性。当时报上有“大房东饿煞,二房东饱煞,三房客苦煞”的形容。
解放后,国家推行以租养房政策,随着公管房屋渐次扩大,居住租金演变也经历几个阶段。
解放初市军管会公布房屋月租基数,乘以折实单位(以米、油、布、煤为基价的生活指数)作为房屋使用费。1950年制订《公共房屋租金标准》(简称《公标》),《公标》水平为民国26年7月租金水平的30%,一般里弄住宅每平方米月租3240元(旧版人民币,今0.324元)(本节居住用房每平方米单价,均为使用面积租金标准),在接管敌产的公房中实行。1953年在接管、代管外人房产时为了不增加居民负担,采取按原租计收的政策(以后对社会主义改造房产也采取此办法)。
1954~1975年,房管部门取消了二房东中间剥削,直接与住户建立租赁关系后,除继续采取“维持原租,合理分摊”的政策外,又制订了一些租金标准和权宜措施:
1955年修正了《公标》(英制改公制)以后,新配住户,有的按《公标》七折计租。
1955年颁布《机关宿舍标准》,范围限国家工作人员租住公共房屋者(1959年后不再扩大),平均月租每平方米0.134元,1963年整顿时全区有1395户,占总租赁户数1%。
1959年制订《新村租金标准》,最高层与底层月租每平方米0.26元,2~4层0.28元,以后每年新建,比照加减,最高时达0.37元。
1966年棚户改建后,制订《棚户标准》,楼上月租每平方米0.12元,楼下0.11元。
1967年制订《上海市住房收费暂行标准》,只适用于符合解决困难户条件的新配户。
这一阶段租金标准多样,租金水平悬殊,境内厦门路上的均安坊与尊德里,都是旧式里弄,均安坊实行《公标》每平方米0.319元。尊德里是公私合营房产,实行原租每平方米0.183元,相差1.74倍。重庆北路132号按《公标》计每平方米0.519元。某户租赁9平方米暗室,月租4.60元,黄陂南路25弄4号某户租赁面积174平方米,由于是业主亲戚,原租仅4.69元,每平方米仅合0.027元,两者相差近20倍。
1976年后租金逐步统一。1976年5月住房租金全面实行《上海市住房收费暂行标准》(简称《暂标》)。基本上参照1967年的《暂行标准》。但规定现租高于《暂标》的降至《暂标》,低于《暂标》的暂不动,待租赁情况变化时调整。这次大幅度降租,境内有68.5%住户降低了租金,共降低月租14.1万元,全年减收169.29万元。
1976年区直管公房范围《暂标》调整租金分析表
|
房
屋
类
型 |
总
户
数 |
原月租
总额
(元) |
原月租高于标准月租 |
降低租金户数分析 |
原租低于
标准月租 |
不增
不减 |
|
户
数 |
占
总
户
数
% |
降
低
金
额
(元) |
占
原
月
租
% |
l元
以下 |
1.01
~2元 |
2.01
~5元 |
5.01
~10元 |
10元
~以上 |
|
户
数 |
户
数 |
户
数 |
户
数 |
户
数 |
户
数 |
占总
户数% |
户
数 |
占总
户数% |
|
合计 |
124850 |
528530.80 |
85525 |
68.5 |
141075.49 |
26.7 |
38711 |
21189 |
21701 |
3337 |
587 |
36347 |
29.1 |
2978 |
2.4 |
|
公寓 |
422 |
6930.34 |
382 |
90.5 |
2432.20 |
35.1 |
42 |
20 |
128 |
120 |
72 |
34 |
8.1 |
6 |
1.4 |
|
大楼 |
7896 |
63957.19 |
6411 |
81.2 |
21533 |
33.7 |
1467 |
1223 |
2630 |
828 |
263 |
1382 |
17.5 |
103 |
1.3 |
|
住宅 |
355 |
2808.11 |
273 |
76.9 |
908.87 |
32.4 |
78 |
71 |
67 |
39 |
18 |
80 |
22.5 |
2 |
0.6 |
|
新里 |
6191 |
35087.29 |
3332 |
53.8 |
6276.43 |
17.9 |
1452 |
770 |
866 |
217 |
27 |
2733 |
44.l |
126 |
2.1 |
|
旧里 |
100432 |
384920.51 |
70313 |
70.0 |
106814.64 |
27.7 |
31842 |
18337 |
17807 |
2131 |
196 |
28639 |
28.5 |
1480 |
1.5 |
|
新公房 |
9371 |
34322.11 |
4700 |
50.2 |
2979.76 |
8.7 |
3765 |
738 |
184 |
2 |
11 |
3410 |
36.4 |
1261 |
13.4 |
|
简屋 |
183 |
505.25 |
114 |
62.3 |
130.59 |
25.8 |
65 |
30 |
19 |
— |
— |
69 |
37.7 |
— |
— |
说明:洋泾地区未计在内。
《暂标》实行后,以租养房的矛盾进一步扩大,境内1978年建造的8层威海大楼(居住用),建造费用为245.66万元(平均每平方米造价341元),租金收入每年1.99万元,维修管理费用支出2.89万元,每年亏损0.9万元,还不包括每年应摊折旧费3~4万元。
1991年全市推行住房制度改革,其中一项是“提租发补贴”,规定1991年6月起居住租金按1976年《暂标》提高一倍;原低于《暂标》的也一律按前已测定的《暂标》加一倍计租,境内直管公房居住租金得到了统一。全年共增收租金939.3万元。
境内系统自管职工住房1992年有64.75万平方米,占全区总居住房屋8.41%,租金水平较公管房屋为低,福利性更强。泾西一村川沙县属单位自管房不分层次每平方米0.2元。1991年住房制度改革后,系统自管居住房全部按直管公房统一标准计租。
非居住用房租金除按原租收取外,一般按《公标》加25%~100%,里弄幼、托用房等以《暂标》折扣计算。为逐步改变长期以来房租不足以养房的状况,1986年10月市政府发布沪府103号文,自1987年4月起提高公有非居住用房租金。按营业、工厂、办公3种用途,根据结构、地段分等级计租,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营业用房为1~7元,生产用房为1.08~6.93元,办公用房为0.34~2元。根据1987年12月底统计,境内直管公房共调整租金户数9986户,建筑面积253.67万平方米,调整前月租160.78万元,调整后月租866.18万元,除去减免月租195.69万元,可收月租670.49万元,增加3.17倍。调整后,区房管局上交市房管局每年约4000万元,供全市统筹使用。
1979~1992年区直管公房租金收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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