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编 城市规划
上海开埠后,清政府和英、法租界当局各自制定土地、建筑法规,无统一的城市规划。之后,国民政府和日伪政权曾有过三次上海城市规划,涉及境内的很少,且都未能付诸实施。
上海解放后,人民政府重视城市规划。于1951年建立市城市规划管理机构.1956年,区成立建设科,承担境内城市规划管理工作。60年代初,按照市城市总体规划,区曾多次编制黄浦区总体规划和地区规划。“文化大革命”期间,城市规划与管理工作处于停顿和半停顿状态。
1979年后,区政府逐步健全规划管理机构,加强规划管理工作。80年代,区先后制订41项地区详细规划,1989。年在全市率先全面制订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0年来有步骤地实施地区规划232处;调拨和征用土地676.78万平方米,是前30年总用地169.84万平方米的3.98倍。90年代初。区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编制了124处地块的近期实施规划,基地面积82.62万平方米。
1992年,市进一步下放城市规划管理权力,区以土地批租为契机,大力发展第三产业,调整地区布局,加快了旧区改造。1993年1月,区境浦东部分划出,成为全市区域面积最小的区。为此,又编制了新的《黄浦区城市总体规划(1990~2010年)》,同年9月,完成了区内总体布局规划。境内人口、建筑过密,交通拥挤,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薄弱等状况,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予以综合治理,逐步改善。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区两级管理的要求,区规划土地管理机构配合市规划部门编制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做好建设项目选址工作,并在职权范围内核发建筑工程执照,查处违章建筑,命名、更名地名,加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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