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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解放后,1949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在境内建立5家人民银行办事处,年末增至7家。1952年5月,银行按行政区归口成立办事处。这年5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黄浦区办事处(简称“人民银行黄浦区办”)由原市人民银行南京东路第一办事处改组成立,下设分理处7处:宁波路分理处、江西中路分理处、延安东路第一分理处、延安东路第二分理处、四川中路分理处、溪口路分理处及北京东路分理处。后人民银行黄浦区办迁至北京东路230号及240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老闸区办事处亦由原市人民银行南京东路第二办事处改组成立,下设分理处5处:福州路第一分理处、福州路第二分理处、贵州路第一分理处、贵州路第二分理处及大世界分理处。人民银行老闸区办事处设在南京东路470号。
1952年12月1日成立的公私合营银行上海市分行黄浦区办事处,归属人民银行黄浦区办领导,对外挂公私合营银行招牌,对内为人民银行黄浦区办的储蓄科。至此,黄浦、老闸两区分别建立了统一的国家银行区办事处。人民银行黄浦区办由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及区政府共同领导。
人民银行黄浦区办除办理一般银行业务外,还承担一些原来属分行有关业务部门经办的业务。1952年5月,分行撤销原信托部,将上海最大的保管箱库划交人民银行黄浦区办;1954年6月,分行撤销其第二营业部,由该部经管的业务分别划交黄浦、老闸两区人民银行区办。
1956年2月15日,随着行政区划调整,黄浦、老闸两个人民银行区办合并,称人民银行上海市黄浦区办事处,地址设在原人民银行黄浦区办。1957年6月3日,市分行第一营业部撤销,由其经办的中央、市级批发站及军队有关的银行业务和全市票据交换等均移至人民银行黄浦区办办理。人民银行黄浦区办的人员、业务及机构都有很大增加,工作人员达1605人,仅会计科就有427人。并单独设立“军管分理处”,经办有关军队的银行业务。人民银行黄浦区办迁至中山东一路24号,不久又迁至中山东一路23号。1958年,建立黄浦区发行支库,负责邑庙、东昌、虹口、闸北4个人民银行区办的现金调拨。在“大跃进”中,人民银行黄浦区办精简机构,大量人员下放农村劳动,并有160名职工支援贵州,工作人员减至800余人。1960年,原新成、嵩山、邑庙等区的部分银行机构划入人民银行黄浦区办;1961年原浦东县的部分银行机构也划入。1961年5月1日,人民银行市分行成立营业部,人民银行黄浦区办将市级以上批发单位的业务及全市票据交换划交该部办理。
1962年开始,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即“银行工作六条”,人民银行黄浦区办认真改进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绩。商业信贷工作,长期为全市先进集体;会计、出纳的差错率在全市各区中最低;储蓄存款不断上升。
“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银行黄浦区办的大批干部下放到区“五七干校”劳动。1971年7月1日,与区财政局合并办公,至1978年4月重新分设。
1979年4月,人民银行黄浦区办由人民银行市分行垂直领导。1984年4月,改为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黄浦区办事处(简称“工商银行黄浦区办”)。1991年1月1日起,工商银行黄浦区办管辖的浦东地区内的机构、人员及业务划归工商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1992年8月19日,经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同意,工商银行黄浦区办改名为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黄浦支行(简称“工商银行黄浦支行”)。至1992年底,该支行共有职工1320人,设13个科室,有分理处8处,储蓄所24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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