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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以前,属市场经济,产销之间的商品流通,以市场为媒介,沟通产销和批零关系。日用工业品类多数通过批发商(包括棉纱等各类交易所)或“办庄”之类的机构,沟通工厂与零售商或外地的产销关系。当时境内各类批发企业占全市的80%,“办庄”遍及巷、弄。有些大型零售商,由于销量大,知名度高,往往逾越批发商,直接向工厂、进口商进货。如“三大祥”布庄,老介福绸缎呢绒局,王开、科艺照相馆等等。农副产品类,多数通过行、栈(即地货行,批发栈庄)沟通城乡贸易。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也往往通过“掮客”、“跑街”(即现称经纪人)沟通产销关系。“一乐天”、“青莲阁”等各大茶楼,是掮客、跑街进行贸易活动的场所,曾活跃于社会经济生活。解放前多层次、少环节的流通渠道,活跃和投机并存,对发展经济产生过积极作用。
解放以后,适应社会制度的变革,工农业产品先后实行统购、统销,中央、地方各级国营批发站(公司)全面控制产销关系,商品生产均纳入国家计划轨道,商品流通渠道集中,私营批发商经营受控,纷纷转业、停业。当时,私营粮、油、煤炭等零售行业,先期实行政府委托的经销、代销,私营日用工业品零售行业货源匮乏,营业萧条。1953年实行“调整公私关系”的政策后,私营丽华百货公司,成为全市第一家国营百货公司的专业代销店,相继各行业的私营零售商,先后成为国营企业的代销店或计划经销店。1956年,经过经济改组,均实行归口管理。各公私合营零售商货源均由国营商业专业公司实行定点计划批购,实行统一的价格,统一的进货渠道,统一的经销方式,厂、商不准直接沟通,商店不准自行采购货源。至此,商业投机活动基本消除,但零售商货源不足,品种单调,规格不齐,特色大多消失,零售市场趋于封闭型。实行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零售企业自主权不断扩大,市场日趋活跃。高度集中统一的流通体制,逐步被多方位竞争、多渠道流通所替代。自1980年起,零售商业企业开始获得部分自行采购权,自采率约30%。1985年,企业自行采购权进一步扩大,跨地区、跨系统的横向经济协作迅速发展,零售企业可以与市内外国营、集体工业,通过委托加工、定牌监制、批量订货、特约经销等途径,沟通产销关系,自采率上升到80%。1988年,零售商业管辖权全部下放到区以后,采购渠道全部放开,自采率为100%。市场活跃,商品丰富,购销日益旺盛。1992年外向型商业有“三资”项目68个,协议引进外资632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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