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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1958年,长宁区区级机关内文书档案立卷归档尚未形成制度。积存在区人民政府、区人民委员会的档案有国民党区公所等档案约200斤(当时未及整理),区人委零散文件71219件。1956年,行政区划调整,静安区常德路、富民路以西划归长宁区,静安区人委向长宁区人委移交有关档案,共有静安区人委零散文件66345件,区人委各科室零散文件1804件,所属办事处文件12476件,组成案卷3548卷。
1956年,区整理积存档案小组成立。1958年,完成区级机关清理积存档案立卷归档任务,整理案卷1860卷,资料2107份,并编写档案目录、索引和专题资料。在200斤旧档案中,整理出国民党区公所档案517卷,汪伪保甲区档案37卷,共554卷。1960年,区机关联合档案室对中共区委、区人委及有关部门的1959年档案进行分类、立卷。以区委档案为重点组成案卷,突出政治运动和中心工作。1961年,上海市档案局办公室与中共长宁区委办公室共同成立调查研究组,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以党的方针、政策为纲进行整理档案”的精神,从整理1960年形成的文件着手,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共整理档案831卷,写出调查报告8份。
“文化大革命”初,档案工作遭到破坏。1973年,区级机关清理“文化大革命”以来的积存档案,整理出案卷1390卷。1979年,恢复和健全文书处理部门立卷归档制度,学习区卫生局立卷归档经验,提高机关文书处理部门立卷质量。1980年,以新华路街道为试点,开展街道积存档案整理工作,并召开街道系统现场会推广。1981年,机关档案工作整顿任务基本完成。1986年起,区级机关档案室着手档案编研工作,组织各机关编写大事记、年鉴及基础数字汇编等参考资料。1991年12月,中共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政府(包括各部、委、办、局)、区政协、街道及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机关和群众团体58个,设专职档案干部10人,兼职45人,建立档案室25个,面积479.62平方米,库房设备有去湿机、温湿度计、吸尘器、空调器等。
1959年6月,长宁区人民委员会档案室一名档案管理员作为档案工作先进代表到北京参加全国档案资料先进交流大会,受到中共中央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等国家领导人的接见。1980~1992年,区档案局、馆先后组织5次检查评比,评选先进集体与个人,全区有9个机关档案工作达到区级先进,区司法局和区房产管理局档案工作达到市级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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