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及解放初期,区内献血工作并无管理机构,医院用血通过血老板召来献血员当场输出鲜血给以报酬,属买卖性质,血液质量也无保证。1954年起,献血工作由市医学化验所管理,医院用血向市医学化验所领取,后改由市中心血站统一供血。1989年,长宁区献血办公室成立,统一管理区内的献血、用血工作。1991年9月起,区献血办公室执行《关于长宁区医疗单位用血管理暂行办法》,献血任务年年超过上级指标,1991年,完成指标129.67%。1992年,获市献血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同年6月,获准自行承担区内献血人员体检任务。
1954年起,对献血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后,一直实行义务献血制。1987年起,推行无偿献血,周家桥地段医院金伏天是区内首位无偿献血者,李春龙、李海明及王柏善3人获全国无偿献血金杯奖。至1992年底,区内无偿献血者共285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