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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区志 >> 长宁区志 >> 第三十五编卫生 >> 第六章卫生管理 >>


第四节 公费医疗管理

       

    1952年,实行公费医疗制后,随着享受人员的逐步增多,医疗费用开支逐年上升,其中存在浪费情况。1986年,区公费医疗办公室(简称公费办)对区属卫生单位试行“定额承包、节余留用、超支部分补贴”的改革,收到节约开支效果,其中部分经验被市公费办采纳后推广。

    1989年11月,区公费办开展公费医疗管理业务知识竞赛。同年,区中心医院率先在市内对公费医疗病卡实行“三专”制(专人保管、专柜存放、专卡装订),嗣后,在全市普及。1991年,区公费办对区属卫生单位的公费医疗恢复实行“定额管理、超支分担、节约提奖”办法。

    1992年,区公费办“以医院为主要管理对象、加强自审自查、区公费办不定期抽查、加强对享受单位的宣传教育”的管理方法,受到市公费办的重视,并被介绍给外地同行。同年8月,卫生部和财政部对区公费办及区中心医院的公费管理工作全面考核,给予肯定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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