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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区志 >> 长宁区志 >> 第三十五编卫生 >> 第五章妇幼保健 >>


第三节 婚育保健

       

    一、婚前健康检查

    1980年8月,长宁区对区内登记结婚的男女青年实行体格检查,1983年起,规定必须经过婚前健康检查,方可登记结合。对不宜婚育对象进行劝阻,并作随访,对患有影响婚育疾病的对象作咨询指导。1987年,婚前体检增血、尿常规检查及性病监测工作。体检后,上新婚教育课,对性生活、怀孕、优生、避孕等方面进行指导。1989年,长宁区婚前健康检查技术鉴定委员会成立,以保证检查质量。

    二、婚育系列教育

    “新婚学校” 1986年3月,试办第一期新婚学校。对登记结婚和新婚青年传授恋爱婚姻与家庭、生殖器官的构造与功能、受孕原理、优生和避孕知识。1987年3月,新婚学校工作在全区展开。

    授课内容浓缩为“夫妻性生活”、“计划受孕和新婚避孕”及“怎样建立美满幸福家庭”三节。授课结束后发给婚前教育证。区内青

    年接受婚前教育率,自1987年64.81%上升至1992年为94%。

    “孕妇学校” 1986年6月,试办第一期孕妇学校。1987年,区人民政府规定凡区内孕妇均须在区内医院的产科作产前检查和分娩登记,并由丈夫伴同接受孕期保健知识教育。教育内容为:孕期保健、孕妇自我监护、正常分娩、产褥期保健及新生儿的护理和喂养。全区有三个教育点,分别设在区妇产科医院、区中心医院及纺织局第三医院。孕妇听课率在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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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宁区“孕妇学校” 

    “父母学校” 1986年6月,试办第一期父母学校。1987年,此项活动在全区铺开。对象为2~3月婴儿的父母,讲课内容为小儿生长发育及评价,婴幼儿喂养,婴幼儿常见病的防治,婴幼儿早期教育。并应家长们要求,举办多次婴幼儿辅助食品和制作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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