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卫生防疫
20世纪20年代起至30年代末,境内卫生防疫工作,由公共租界工部局西区卫生事务所第四分处实施。抗日战争胜利后至解放初期,由区卫生事务所担任。1950年10月,成立专业卫生防疫站,负责全区预防工作,开展卫生宣传、预防接种和爱国卫生运动,实施食品卫生、劳动卫生、学校卫生等监督、监测工作,制订有效措施,降低、控制、消灭区内传染病、职业病、食品中毒的发生。
1952年天花绝迹。1967年起,基本消灭脊髓灰质炎。1972年起,消灭白喉。1979年起,基本控制麻疹发病。60年代高发病疟疾至80年代后期已基本控制。60年代起有个别发病的出血热于1991年消灭。解放前经常流行的霍乱于解放后绝迹,自1979年起有多次副霍乱局部小流行,自1990年起无发病。
传染病报告质量逐年提高。1976年,传报卡完整率为93.6%,“死卡”(因姓名地址有错,而无法落实措施的传报卡)复活率为71.3%,漏报率为4.8%;1992年,传报卡完整率为99.9%,“死卡”复活率为100%,漏报率为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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