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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初期,医院护理部门分工不细,制度不全。1957年,上海市国营贸易企业职工医院(今区中心医院)及上海市产妇医院(今区妇产科医院)开始成立供应室,负责全院敷料、注射器及医疗器械的消毒供应。1958年,国营贸易企业职工医院建立被服管理“四定一专”(四定:床位定额、备用定数、定期更换、定期核对,一专:专人负责)制度。1959年,区中心医院成立小药房,健全病房发药和药物管理制度。全区各医院随后相继设立供应室和小药房。1970年,区中心医院建立病室“三洁”(床上、床下、床边整洁)制度。
1978年,区中心医院制订护理考核条例38条,至1979年,增为100条,作为对科室进行考核的标准,全区均予推行,并由中华护理学会向全市推广。1979年,区中心医院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制度建设,设立护士岗位一人一卡制,明确职责,1981年,区中心医院全面修订建立护理记录书写制度、注射青霉素规定、防止护理差错事故制度、护士守则等23项制度,推广全区。同年,以区中心医院为试点,试行责任制护理,对提高全区护理质量起了推动作用。至1992年,全区有10%的病区实行责任制护理。长宁区妇产科医院自1978年建立术后专岗护理及心理护理,全面取消陪客,提高护理质量,并于1990年在全市区级医院中率先成立母婴同室。
各医院护理部门通过区卫生局护理学组开展护理知识竞赛、技术练兵、交流学术论文、推广新技术等活动,使各医院护理质量共同提高。1973年,区中心医院开展锁骨下静脉穿刺术,护士戴德英于1985年受北京公安医院邀请赴京作穿刺治疗技术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