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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区志 >> 长宁区志 >> 第三十四编文化 >> 第六章文化管理 >>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元至元二十八年(公元1291年)上海置县后,包括明、清两代境内均无专管文化的行政机构。民国16年(1927年)后,境内文化归属上海市政府社会局、财政局、警察局和国民党上海市党部管理。日军侵占上海期间,主要由伪上海特别市政府控制和管理。抗日战争胜利后,由上海市社会局、警察局及国民党上海市党部宣传部管理。民国34年(1945年)底,区公所成立,下设文化股。

解放后,市、区文化工作由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文艺处统一管理。1949年6月,长宁区接管委员会建立,下设文教股,兼管文化工作。1950年6月,长宁区人民政府设文教科,兼管文化工作。1956年6月,撤销文教科,成立专管区内文化艺术的文化科,负责拟定区内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和领导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统一领导、管理文化事业,并与区工会、区妇联和团区委等部门配合解决文化工作中的问题。“文化大革命”时期,区文化科文化管理工作停顿,由长宁区革命委员会政宣组兼管文化工作。“文化大革命”结束后,1978年9月,恢复区文化科。1984年11月,区文化科升格为区文化局。

50~60年代,街道、镇设文教科,“文化大革命”中,改称为文教组。70年代后期,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相继设立社教科。80年代起,街道、乡镇有文化科或宣传科,兼管文化工作。

1989年6月,长宁区成立社会文化管理所,隶属区文化局,分管境内娱乐市场、图书报刊市场、文化艺术培训市场和演出市场。该所成立后,负责全区舞厅、音乐茶座的日常管理和对营业性的业余文艺演出、时装表演、个体艺人登记管理等工作成绩显著,连续5次被评为市先进集体。

1989年,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在全市名列前茅。1992年,被文化部评为全国社会文化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1956~1992年长宁区文化科(局)文化经费使用情况表

年份

经费(万元)

年份

经费(万元)

年份

经费(万元)

年份

经费(万元)

1956

0.3

1966

5.8

1976

23.5

1986

74.6

1957

1.6

1967

3.7

1977

13.9

1987

147.0

1958

5.1

1968

3.7

1978

13.8

1988

104.9

1959

7.9

1969

10.0

1979

16.1

1989

141.7

1960

5.8

1970

10.9

1980

22.4

1990

142.1

1961

4.0

1971

13.1

1981

36.2

1991

165.9

1962

3.8

1972

13.6

1982

44.7

1992

181.2

1963

3.5

1973

13.3

1983

33.1

 

 

1964

4.0

1974

20.2

1984

61.3

 

 

1965

5.0

1975

24.8

1985

76.5

 

 

说明:此表不含街道、乡、镇文化活动的使用经费和基本建设的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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