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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行政管理机构
国民政府时期,教育行政管理权集中于市教育局。区公所的文化股就地协助。1949年5月解放后,区接管委员会设文教股。次年6月区人民政府成立,设文教科,负责学校视导、教职工的政治业务学习及各项有关业务。1951年,设6个辅导区,分别辅导6个地段范围内的小学、幼儿园、儿童晚班。当年增加对职工业余初等学校的管理,1955年,又增加对市民业余教育的管理。区文教科下设初教组、职教组、社教组、行政组。1956年6月改为教育科。1957年,普通中学和业余中学下放区管理。同年12月,成立区教育局,先后设立中教、小幼教、业余教育、人事、秘书等科。
“文化大革命”期间,区革命委员会设教卫组。1968年9月,“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简称工宣队)进驻学校,区设工宣队办公室。各街道也设教卫组和工宣队连部,管理本街道范围内的小学、幼儿园。1973年10月,教卫组分为教育组和卫生组。1977年,工宣队撤离学校。1978年,恢复区教育局建制。1984年,区教育局除已设中教、小(幼)教、业余教育等业务科外,增设计财科、体卫科。1986年,增设职业技术教育科。同年,区政府成立托幼办公室,与小幼教科联合办公。1988年,业余教育科改为成人教育科。1989年,小幼教科分设为小教科和幼教科。1990年秘书科改为局办公室。1992年,计财科分设出审计科。
区教育局还设有保卫组、监察组、职称改革办公室、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室等机构。另有教学研究室、教育科学研究室、德育研究室、电化教育管理站、干部培训部等机构,由区教育局和区教育学院双重领导。
区政府加强区内成人教育的领导和管理,1981年,重建长宁区职工教育委员会,1988年,改为长宁区成人教育委员会,其办公室与区教育局成人教育科联合办公。
区政府协调、督促、检查青少年保护工作的机构为长宁区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教育局。
二、教育督导机构
1986年6月,区教育局成立视导组。1987年9月,视导组改为视导室,同年,更名为教育督导室,1989年10月,转为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督导室逐步形成并完善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及其配套资料。该室为督导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制订《综合督导制度和程序》、《专项督导制度和程序》、《常规督导制度和程序》、《督导室的职责》、《督导人员守则》等规章制度。1991年,执行国家教委公布的《教育督导暂行规定》,教育督导工作更加法制化。
至1992年,该室已对全区90%以上的中学、60%的小学、幼儿园进行了办学水平的综合督导评估。每年常规督导覆盖面达100%。督导室还进行多次专项督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