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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区志 >> 长宁区志 >> 第三十一编侨务、港澳台事务、外事 >> 第一章侨务、港澳事务 >>


第三节 落实政策

       

    “文化大革命”期间,区境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家属因“海外关系”受到冲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落实侨务政策,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家庭中冤假错案15件,均予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其他历史遗留案件21件,也依法作出处理。被挤占的归侨、侨眷、华侨私房163户、2836平方米,按政策先后归还和妥善处理。

    199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颁布后,全区以多种形式在6000多名干部、群众中广泛地组织学习、宣讲和咨询等活动。

    1980~1992年,区人民政府接待处理有关侨务和港澳事务方面的来信来访2232人次(件),区侨务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党和政府“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原则,落实侨务政策,帮助归侨、侨眷、港澳同胞解决住房困难8户,解决夫妻分居两地2户以及子女升学、邻里纠纷等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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