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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机构
解放初,少数民族工作由区人民政府民政科管理。1956年,长宁区人民委员会建立宗教民族华侨事务科,民族工作归口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停止活动。1980年10月,区人民政府恢复宗教民族事务科。1984年12月,建立长宁区人民政府宗教民族事务办公室。
二、民族团体
1951年3月,长宁区少数民族联络小组建立。1957年,改称区政协民族工作组。“文化大革命”中被迫停止活动。1979年12月,长宁区少数民族联络组恢复活动。1987年12月26日,举行首届区少数民族代表会议,选举产生长宁区少数民族联络委员会(1991年,改称长宁区少数民族联合会,简称民族联),委员27人,主任马义轩。1990年7月21日,召开第二届区少数民族代表会,委员35人,主任白夏鼎。
1992年6月8日,成立长宁区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协会,团结少数民族知识分子,为经济建设服务。
三、民族活动
1.保障少数民族政治权利
少数民族中的区人大代表和区政协委员积极参政议政,同其他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共同管理地方政事,通过历次会议及提案方式行使少数民族平等的政治权利。每年夏秋,两次视察清真三食(饮食、副食、食品)工业,听取少数民族意见要求,促进民族政策和法规
的落实,保障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由于历史原因,人民政府给确有民族成分依据者恢复少数民族成分,维护少数民族权益。
1987年起,区人民政府会同中共区委统战部和区社会主义学院共同建立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制度。每年组织一次少数民族青年骨干培训班,开展少数民族青年情况调查,设立少数民族青年骨干建档立卡制度,并每年召开少数民族青年座谈会,听取意见,了解需要,做到定人、定时、定地联系,实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措施和计划。
上街宣传和咨询活动

2.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文化教育事业
1985年6月,帮助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落实幼儿教师培训,在天山二村幼儿园培训15名藏族幼儿教师。
1988年8月,仙霞路托儿所开办附属民族班,为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至1992年,招收回、满、维吾尔、苗等少数民族婴幼儿67人,该所还照顾低于入托年龄的少数民族幼儿入托。
1989年8月,仙霞路第一幼儿园开设民族班,至1992年,招收少数民族幼儿15人。
少数民族小学生升中学、中学生考大学,落实办理升学考试的录取分数线按规定给予加分的政策。
3.支援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
1984年5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源县文教科邀请长宁区民族联络组赴泾源县考察发展民族教育状况。同年11月,该县文教局长杨明海为团长率团13人来沪,由区宗教民族办等有关部门陪同,参观华阳路第一小学、江苏路第五小学、回民中学、天山中学和市第三女子中学等,听取区教育体制改革情况,进行多学科的听课活动等。嗣后,长宁区为办好该县学生图书馆,筹集并捐赠图书。
1992年,接待贵州省铜仁地区一行
6人来访。嗣后,区宗教民族办组团回访。在区人民政府帮助下,贵州省铜仁地区建立驻沪办事处,与区有关部门签订医疗、经济、干部培训等项目合同或协议,开展友好区县活动。
4.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解放初,区内大型企事业单位为回族职工开办清真食堂或清真灶。60年代后,实行清真牛羊肉副食凭票供应和国家补贴。90年代,副食品价格逐步放开后,对回族等6个食牛羊肉的少数民族增加价格补贴,保证少数民族清真“三食”的供应。
一年一度的回族、维吾尔族等10个民族的开斋节,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分别组织隆重的庆祝活动,赴小桃园、福佑路、沪西清真寺及嘉兴、松江清真寺活动。华阳路、天山新村、周家桥、北新泾等街道、镇,组织少数民族自制油香、牛肉汤等聚餐,举办多种形式的庆祝活动。
5.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
解放后,回族等少数民族积极从事民族团结进步活动。1954年春节,华阳地区16名回族人员,慰问所在地区的军属。此后,逢年过节,各少数民族开展交流和联谊活动。
1983年,区民族联络组兴办为期一周的“民族工作汇报展示会”,参观人数2374人,《民族团结》杂志派人采访摄影。1984年,区民族联络组获“上海市民族团结先进集体”。
1990年8~10月间,区人民政府假中山公园举办“中华民俗风情游艺会”,区少数民族联络委员会配合开展接待工作,与贵州、云南、宁夏民族艺术团联欢,与新疆维吾尔族艺术团共度“古尔邦”节,从而结下深情,游艺会后继续保持交往联系。
1992年5月,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后,区宗教民族事务办公室、区少数民族联合会举办“民族政策、民族知识”宣传周活动。10月,假长宁区文化馆举办”长宁区民族工作暨民族文化艺术展示会”,展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长宁区民族工作的历程与进展,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在不同岗位上为两个文明建设所作的贡献,以及少数民族创作的根雕、书画、服饰等工艺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