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动和组织老年人“老有所为”,发挥余热,兴办和发展老龄经济实体。1987年,建立区老年基金会,筹集基金60.8万元,投资兴办区内第一个老龄经济实体富宁经营公司,还与华阳路街道合办松鹤餐厅。1990年,清理整顿企业,公司与老龄委脱钩,资金退回老年基金会,成立老年俱乐部,作为事业单位,继续开办经济实体。至1992年底,老龄经济实体发展为8个,产销总额445.8万元,上缴税利50.3万元,从业人员150人,其中离退休人员占65.30%。
1992年,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将老年俱乐部改为老龄委经济办公室。邓小平南方谈话精神下达后,区老龄经济开始有较大发展,1993年1~7月产销总额达740万元,比1992年底增加294.2万元,上缴税利90万元,比上年年底增加39.7万元,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区、街道(镇)根据“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原则,从老龄经济实体盈利中提取40%发展老年福利事业。1987~1990年,共投入619万元,1991~1992年又投入351万元,用于建造餐厅、茶室、阅览室、棋牌室等设施;资助各街道(镇)兴办托老所和敬老院;每年还为各街道(镇)提供老年教育经费。按照“杯水车薪送温暖”精神,走出一条“老年福利老人办,办好福利为老人”新路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