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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区志 >> 长宁区志 >> 第二十九编民政 >> 第三章社会行政管理 >>


第三节 收容遣送

       

    1949年5月解放后,对外来游民采取经常和突击相结合的办法收容遣送,保持社会安定。解放初,区接管委员会民政股配合驻军和公安部门收容国民党散兵游勇400余人,收缴长短枪支10余枝。同时,动员灾民、难民7000余人回乡生产。1950~1964年,继续开展收容遣送灾民、难民、盲目流入城市游民等回乡生产工作。1959年最多达4314人。

    1980~1990年,多次对在闹市地带食宿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突击收容,共收容外地盲流人员达2391人。1991年,成立区灾民收容遣送协调小组和区灾民收容遣送站,经7次突击行动,至年底收容灾民1545人,发遣送费5.81万元,全部安全返乡。1992年,收容遣送流入区内外地人员6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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