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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区志 >> 长宁区志 >> 第二十九编民政 >> 第三章社会行政管理 >>


第二节 社会团体管理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1990年5月9日,成立区民政局社会团体管理科,对外为上海市长宁区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1990年6月8日,建立上海市长宁区清理整顿社会团体领导小组。同年,举办两期社会团体管理人员、联络员业务培训班,学习《社会团体管理登记条例》,开展社会团体的清理整顿和复查登记工作。全区清理整顿社会团体230个,审核批准登记92个,合并5个,归单位内部管理21个,归社团内部管理56个,自行解散6个,暂不登记24个,暂缓登记26个。1992年底,全区登记的社会团体101个,其中专业性团体56个、学术性团体26个、联合性团体17个、宗教性团体2个。全区101个团体共有理事1541人、团体会员1972个、个人会员455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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