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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区志 >> 长宁区志 >> 第二十九编民政 >> 第二章社会福利 >>


第四节 下放安徽居民工作

       

    1962~1963年,下放安徽省的居民426户、2036人。1969~1970年下放159户、522人。共计585户、2558人,分散在和县、宣城、泾县、郎溪、枞阳、凤阳等6个县。1992年底,仍在安徽的有400户、2110人。

    1976年,区民政科接管下放安徽居民工作,每年都派人去安徽6个县调查下放居民生产、生活情况,走访慰问,做好安置补助工作。按市政府规定,对下放户生活困难的,分别采取定期补助救济、安排工作和返回上海等办法解决。1978~1992年,由区民政科(局)承办,市公安局批准,下放安徽居民返回上海93户、224人。1980~1992年,对住房困难的下放居民,给予一次性修房、建房补助58.2万元,帮助297户,修建住房338间。1981~1984年,为31名下放青年回上海安排工作。1987年,将生活无依靠的孤老21人迁回上海。1988年,办理“农转非”144人。1989~1990年,对年满16周岁知青子女91人迁回上海就学,其他生活有困难给以定期定量补助。1989~1992年,对特殊困难的下放户予以救济,共52.3万元,由当地政府民政部门发放,救济1313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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