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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8月起,每年建军节、元旦和春节等节假日,全区都举行形式多样的拥军优属活动。举行军民联欢会,邀请驻区部队指战员、烈军属、革命伤残军人、转业、复员退伍军人以及机关干部、群众代表参加;组织慰问队,走访慰问驻区部队、烈军属和拥军优属积极分子;召开军政座谈会,交流情况,听取意见,解决部队和烈军属的困难;组织各种服务队为部队和优抚对象办实事等。1950~1964年,全区共安排烈军属1780人就业。1985年后,部分机关、工厂、学校、居委会与驻区部队共建文明单位。1987年,召开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简称“双拥”)工作经验交流会。1991年,设立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工作,制订《长宁区“双拥”工作职责、制度及奖励办法》,筹集爱国拥军基金18.9万元。同年,设于天山公园国防园中的“双拥馆”开馆,展出2291幅“双拥”照片、图表资料。1991年,中共上海市委、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命名长宁区为上海市双拥模范区。1992年1月,召开党政军迎春座谈会,区人民政府和驻区部队领导分别代表政府和部队签订《长宁区拥军优属公约》、《拥政爱民公约》。同年,全区为优抚对象和驻区部队开展服务活动172次,修理家电、自行车、钟表等12453件,参加服务人员4839人次,有24073人次受益。为烈军属、革命重残人员打扫卫生3382次,送医送药1144人次,陪护病人92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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