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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区志 >> 长宁区志 >> 第二十七编治安、司法 >> 第四章司法行政 >>


第三节 人民调解

       

    一、调解组织

    1951年3月,区人民政府设立调解科,负责区内民间纠纷调处工作。1952年9月,调解业务并入区人民法院,并派出干部帮助居民委员会建立调解组织,进行业务指导。1960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全区建立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61个,有正副主任127人,调解委员213人。“文化大革命”初期,调解组织陷于瘫痪。1973年3月,在周家桥街道周三居委会进行重建人民调解委员会试点。1974年,全区恢复人民调解活动。1981年,人民调解工作由区司法科负责指导。1984年,全区建立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86个,调解员1470人,并由街道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居民小组调解员组成三级调解网络。完善二级司法联席会议制度:一级由居委会召集,派出所管段民警、房管所管理员、调委会主任等参加的居委会纠纷调解联席会议;二级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召集,法院民庭审判员、派出所所长、房管所所长、街道妇联主任、老龄委主任、司法助理员等参加的街道纠纷调解联席会议。1986~1987年,全区工厂企业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218个。至1992年底,全区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468个,调解员8779人。

    二、调解工作

    1951年起,在区人民法院指导下,认真调处各类民间纠纷,化解人民内部矛盾。1958~1962年,共调解纠纷9695件,相当于区法院收案的4.70倍。“文化大革命”期间,调解工作停止。1977~1980年,全区共调处各类民事纠纷9550件,相当于区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7.40倍。调解工作将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作为工作重点,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1984~1985年,全区开展“民间纠纷、激化纠纷和非正常死亡三下降和调解率、调解成功率两提高”竞赛活动,1984年,非正常死亡人数比1983年下降22.50%。1986~1988年,全区开展“长宁杯”民间纠纷防激化竞赛。1989~1990年,开展民间纠纷防激化“三落实”(组织、措施、经费落实)竞赛。1991~1992年,开展“百日三无”(无激化纠纷、无非正常死亡、无民转刑案件)竞赛。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定期排查民间纠纷激化苗子、专项治理疑难纠纷,使民间纠纷调处成功率连续5年保持在95%以上,其中1991年调解成功率达到98.40%。

    1984~1992年,全区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18290件,其中家庭纠纷8684件、邻里纠纷6919件、房屋纠纷1531件、婚姻纠纷729件、其他纠纷427件。防止自杀220件234人、防止凶杀242件293人。

   

1984~1992年长宁区调解民间纠纷情况表

年份

纠纷

调解数

调解

成功率

(%)

其中

防止

自杀

防止

凶杀

家庭纠纷

邻里纠纷

房屋纠纷

婚姻纠纷

其他纠纷

1984

3419

96.80

1001

1829

433

115

41

12

12

4

4

1985

2076

94.50

923

743

295

84

31

13

14

4

4

1986

2083

92.40

1012

745

160

115

51

26

32

21

25

1987

1675

92.10

832

523

155

115

50

29

31

15

21

1988

1664

95.70

916

580

91

49

28

30

31

17

19

1989

1905

97.10

1070

649

68

65

53

35

36

43

62

1990

1990

97.90

1117

643

85

77

68

41

42

59

73

1991

1935

98.40

1033

677

142

32

51

21

23

53

57

1992

1543

97.40

780

530

102

77

54

13

13

26

28

   

    三、业务培训

    1983~1992年,对全区各级调解人员先后进行《婚姻法》、《继承法》、《行政诉讼法》、《土地法》、《房屋仲裁条例》、《人民调解组织》等业务培训,10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43期4884人次。帮助基层调解委员会(简称“调委会”)建立、健全民间纠纷登记、排查制度,全力调处疑难和趋激化的纠纷。1991年,遵义路街道、华阳路街道分别召开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系列现场会和在职职工义务调解员工作交流会。推广“三佳公民”(最佳家庭成员、最佳职工、最佳居民)、“三佳场所”(最佳家庭、最佳楼组、最佳公用部位)的社会公德系列教育和在职职工义务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并在全市首先进行民主选举基层调委会。1992年,市司法局在华阳路街道召开上海市民间纠纷预防现场交流会,推广道德评议台等经验,进一步促进地区人民调解工作。

    1981~1992年,全区有10个单位获上海市人民调解先进集体称号,31个调委会获先进调委会称号,85人次获上海市人民调解先进工作者称号。在开展民间纠纷防激化“一事一奖”活动中,全区有4个单位获市级先进集体、5人获市级先进个人。1981年3月23日,武夷路街道潘西调委会主任袁金娣(女)在调解工作中为保卫人民生命安全,被犯罪分子引爆炸药光荣牺牲,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市司法局与市高级人民法院号召全市司法干警向袁金娣(女)烈士学习。1990年9月,区司法局组织各街道(镇)参加由司法部、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社联合举办的人民调解法律知识竞赛,获全国竞赛组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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