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1年起,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区司法科(局)负责。1981~1985年,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称《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简称《婚姻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等法律、法令。5年内,共举办法制报告会301场,听众达9.28万人次;组织群众学习有关法律、法令达10.60万人次;组织法制宣传队到工厂、学校为青工和中、小学生上法制教育课67次;举办宣讲、演讲会33次;编印各种法制宣传资料32370份;出版法制宣传黑板报、宣传栏1000期,制作法制宣传画板6859块;并在全市率先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组织政法干警、律师在区内闹市地段设立法律咨询站提供法律咨询,出动宣传车47辆次,在全区主要干道上进行法制宣传。
1986~1988年,全区贯彻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简称“一五”普法)。普法教育以《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环境保护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主要内容,以干部特别是处级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学生为重点。全区组成51人普法讲师团,建立一支由743人组成的法制宣传员队伍和一支24人组成的普法联络员队伍,全面开展普法教育,共举办普法讲座32次,法制演讲会57次,法制图片展览50次,编发法制宣传资料3万份。还配合有关部门先后举办法人委托证书短训班5期、经济法短训班16期,增强企、事业干部依法维权意识。五年的普法任务三年基本完成,全区有80797人接受教育,有3个单位和6人分别被评为市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989~1992年,区司法局会同区教育局、区青少年保护办公室、老龄委等有关部门,进行《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上海市妇女、儿童保护条例》和《上海市老年人保护条例》的宣传。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在全区机关干部中进行《行政诉讼法》培训,有2563名干部获得《行政诉讼法》培训合格证书;先后4次组织宪法宣传周活动,举行宪法报告会、讲座、法制演讲会、主题班会113次,播放录像20次,下发宣传提纲1200份,受教育者1.20万余人。同年,区司法局被市司法局授予宪法宣传周优秀组织奖。1990年,在全市率先开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待日。在全市领先编写中小学法制教育补充教材,经专家论证修改后,形成一套8万字的《长宁区中小学法制教育补充教材》(试用)。1991年起,全区贯彻、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简称“二五”普法)。区领导带头学法,建立区长学法日制度,按照区长职责,选学企业改革、土地、金融等法律、法规20部,为开展依法行政年活动奠定基础。同时建立机关干部学法日制度,先后组织机关干部听取宪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民兵条例、股份制、证券法规等专题的辅导讲座。区实施“二五”普法在区城建系统试点,以党员干部为重点,培训130余人。全区办班培训500名法制宣传员,并颁发上海法制宣传员证。同年10月,开展打击盗窃犯罪活动专项斗争,会同区政法委设宣传点83个,出黑板报624块,编印宣传资料7000余份;实施经济法全员轮训,培训区属企业法人代表637人,并颁发经济法律、法规培训结业证书。1992年12月,市教育局、司法局在长宁区召开上海市中学法制教育现场交流会,探索中学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区司法局宣教科被评为市青少年保护工作先进集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