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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区志 >> 长宁区志 >> 第二十七编治安、司法 >> 第二章检察 >>


第一节 机构

       

    清宣统三年九月十九日(1911年11月1日),上海设立司法署并配置检察厅。同年十月,区境设曹家渡裁判分所及初级检察厅。后屡经归并,先后为第八、第二初级审判厅,各初级审判厅均配置检察分厅。民国3年(1914年)5月全部归并为上海地方审判厅。

    民国26年11月,日军侵占上海南市,成立伪法院和检察处。同年,日伪政权将法华区并入沪西区。民国27年,在极司非而路(今万航渡路)92弄6号设立沪西分院和检察处,设首席检察官。

    抗日战争胜利后,区境属上海市第九区,未设检察机构。1949年6月~1950年12月,检察职能由公安机关兼代。1951年1月,设立上海市检察署,统一行使全市检察职能。

    1955年9月,成立长宁区人民检察院,设在长宁路1121号。1962年3月,迁至愚园路1171号。

    “文化大革命”期间,检察制度遭受破坏。1968年1月25日,全市公检法机关实行军管。次日,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长宁区军管组进驻区公检法机关,军管组派军代表驻区人民检察院。同年7月22日,军管组集中区公、检、法干警,清理队伍,机构合并,区检察院被撤销。

    1979年1月,根据全国人大五届一次会议决定,重建区人民检察院。下设办公室、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法纪检察科、经济检察科。1984年10月增设人事科。至1992年底,设有批捕、法纪、税检、预防、贪检、监所、起诉、少年起诉、控申、行政、民事行政等11个科及政治处、办公室,共有干部101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区检察院设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检察员若干人。同时设立检察委员会,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

 

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更迭表

姓名

籍贯

任职年限

朱洪希

江苏盱眙

1955.7~1962.6

黄振中

江苏无锡

1962.6~1965.10

李众策

山东烟台

1966.4~1967.6

衡绍志

江苏淮安

1978.12~1984.8

徐悦碧

山东和度

1984.8~1985.3

张俊义

山东即墨

1985.3~19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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