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境内中、小型工厂居多。厂房简陋,机器没有防护装置,车间光线阴暗,空气混浊。大多数工厂日夜两班,每班10~12小时,每月只有两天休息。工人疲劳过度,疾病多、工伤多。
1951年,全区有工厂853家,其中国营9家、地方国营1家、公私合营11家和私营832家。多数工厂规模较小,设备落后,大部分为手工操作。
1954年起,根据国家制定的劳动保护法规,加强工厂安全生产工作。“文化大革命”中,劳动保护工作基本停顿。1978年起,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改善劳动条件并实行安全目标管理。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 措施 第三节 事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