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境内无劳动管理机构,职工就业全由工商企业自行招收、辞退。
解放后,区人民政府重视劳动就业工作。50年代,基本解决旧社会遗留的大批失业人员就业问题,组织家庭妇女参加社会生产劳动。60年代至90年代初,根据国家不同时期劳动就业政策,对各类待业人员积极安置,并加强劳动力管理,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社会安定团结。
第一节 职工队伍 第二节 劳动就业 第三节 劳动力管理 第四节 教育与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