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境内无国家审计机构。
解放后,由区财政、税务、工商、银行等部门,对区内行政事业、工商企业等的财政、财务经济活动,履行各自的监督职能,其中有的含有审计监督性质。
1984年7月18日,建立区审计局,实行国家审计。1985年后,建立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机构,由区审计局指导管理,区内形成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相结合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一节 国家审计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社会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