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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水、电、燃气

    19世纪末20世纪初,英、美商人凭借公共租界工部局的支持,供水、供电、供燃气的管线设施,沿越界筑路进入境域。水、电、煤气的经营均为英、美商人所把持,但各不相干,供应能力极为薄弱。

    解放后,有关国计民生的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由国家统一经营管理,打破原来租界分割、各成系统的局面,新建众多的公用设施,供应能力得到充分发挥。改革开放后,水、电、燃气的供应有很大的发展,基本满足日益增长的生产和生活所需。

第一节 供水
第二节 供电
第三节 供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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