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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区志 >> 长宁区志 >> 第五编规划、建筑 >> 第二章地名管理


第二章 地名管理

    解放前,境内没有专职地名管理机构,各类地名大都为国民政府、市工务局规划或民间约定俗成,存在一地多名,一名多地,地名音同音近、含义不清等混乱现象,给邮电、交通和人民的日常生活带来不便。

    解放后,市、区地名管理机构成立以前,道路、公路、桥梁地名由市政工程管理局负责命名,行政区划地名由市民政局负责命名,河流、航道等水利地名由市水利和市内航道管理处负责命名。1977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地名委员会(简称“中地委”)后,1979年,中地委要求开展地名普查。1986年,上海市地名办公室正式建立(简称市地名办),1987年,公布《上海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同年,长宁区地名办公室成立(简称区地名办),负责全区的地名管理工作。1988年,编纂出版《长宁区地名志》,对全区地名的书写形式和读音作了规范化处理。

第一节 命名、更名
第二节 地名调查
第三节 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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