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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人民政协志 >> 第六篇学习 >> 第一章学习内容 >>


第一节 《共同纲领》、《宪法》

       

一、《共同纲领》

1952年6月,市协商委员会成立学习委员会(简称学委会),8月份起,组织各界人士学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学习分4个单元:(1)《共同纲领》序言、总纲。(2)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制度。(3)经济政策。(4)文化教育政策。学习历时1年2个月。以自学和小组讨论为主,大报告会和辅导会为辅。学员有民主党派人士、市政府和市协商委员会中无党派人士、专家和技术人员、工商界人士、宗教界人士以及其他民主人士共319人,自愿报名参加,由市协商委员会组织学习。此外,在各民主党派学习分会、工商界学习分会和基督教学习分会领导下进行学习的有1500多人,总人数达1800多人。

同年8月27日,市长陈毅作学习《共同纲领》动员报告。市协商委员会还结合不同阶段的学习要求,邀请市领导作学习辅导报告。11月8日,副市长潘汉年作《关于人民民主统一战线问题》的报告。12月13日,副市长刘季平作《关于人民民主专政问题》的报告。1953年7月18日,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部长彭柏山作《关于国家建设时期的文化教育问题》的报告。9月12日,市协商委员会学委会主任沈志远作《关于〈共同纲领〉经济政策问题》的报告。其间,还传达政务院总理周恩来1952年6月30日在全国政协学习座谈会上关于学习《共同纲领》问题的报告,并组织参观申新九厂等活动。

学习中讨论比较多的是关于“工人阶级领导”问题。学习前,部分工商界人士和文教界人士对“工人阶级领导”表示怀疑,认为“工人阶级人数少,文化低,怎能领导革命?”通过讨论,认识到原来的思想是错误的,中国革命必须由工人阶级及其政党中国共产党来领导,这是中国近百年的历史事实所证明了的。经过学习,对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和新民主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都有了新的体会,认识到新中国的光明前途,对新中国的未来更具信心,因而也提高了学习的兴趣。

二、《宪法》

1954年7月1日起,市协商委员会学习委员会组织各界人士学习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1954年9月,全国人大一届一次会议召开后,市协商委员会组织各界人士学习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的《开幕词》、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刘少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政务院总理周恩来的《政府工作报告》等大会重要文件。并对学习组织适当调整,成立民主党派,工商界,科技和民族、宗教、华侨等4个直属小组和4个学习总分会。参加学习共2498人。从11月上旬开始,至12月中旬结束。学习开始由副市长潘汉年作学习动员报告,中间举行过7次辅导报告,并组织观看全国人大一届一次会议的实况记录片和参观鞍钢技术革新展览会。通过学习,大家认识到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反映了中国过渡时期的特点,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原则,又照顾到目前各阶级阶层的利益。对建国5年来的巨大成就,有了比较系统的认识,对中国人民民主制度的优越性也有更深刻的理解。这些学习收获,对各界人士积极参加国家建设起了推动作用。

1978年6月5日~7月3日,在学习新时期总任务的基础上,市政协组织各界人士448人,分为15个学习组,学习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经修改通过后的《宪法》和中共中央副主席叶剑英《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以及《人民日报》社论《学习新宪法,宣传新宪法,遵守新宪法》。6月13日,市政协举办宣传新时期总任务、新宪法的文艺活动。6月27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关子展作关于学习新宪法的辅导报告。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经再次修改的新《宪法》,5日全文公布。同日下午,市政协举行大型座谈会,庆祝新宪法诞生,各界人士在会上畅谈体会。大家认为,这部新宪法总结了建国30多年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内容实事求是,目标远大明确,代表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大家对新宪法感受比较深的是:(1)突出了四项基本原则,抓住立国之本,确定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正确方向。(2)明确提出今后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搞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两个文明建设。(3)扩大了社会主义民主,尊重人民民主权利。(4)肯定了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地位和作用。(5)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和享有财产继承权。(6)删除了原来《宪法》中受“左”的影响的条文。新宪法经过全民讨论,集中全民的智慧,又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总结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丰富经验和教训,是一部顺乎民心、合乎国情的好宪法。今后人民政协负有重要责任,监督新宪法的贯彻实施,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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