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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人民政协志 >> 第五篇协商监督(下) >> 第二章提案办理 >>


第一节 交办

       

一、以市政协名义交办

从市政协一届一次全体会议开始,市政协提案即由市政协秘书处根据大会提案审查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将属于上海各系统承办的提案,直接转送有关工作部门办理。这种以市政协名义直接交办的方式,一直沿用到市政协六届二次全体会议。

二、统一布置,分别交办

从市政协六届三次全体会议开始,采取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召开承办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的专门会议,布置有关承办工作,提出对承办工作的一些基本要求,使交办工作前进了一步。但以市政协的名义交办未变。

三、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交办

为理顺承办工作的关系,从市政协六届六次全体会议开始,市政协的提案中凡属政府部门承办的(约占交办提案数的95%以上),一律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用市政府办公厅的通知和市政府的函封转发有关承办单位,从而不再以市政协的名义直接交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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