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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援抗美援朝
1950年10月8日,中共中央作出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重大决策。10月25日,中国人民志愿军开赴朝鲜前线,援助朝鲜人民的抗美战争。11月4日,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中央以及无党派民主人士发表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联合宣言》。市协商委员会和各民主党派上海地方组织积极响应号召,以实际行动支援中国人民志愿军的正义之战。
召开三次有关抗美援朝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0年11月23日,市协商委员会举行常委会会议,决定由会务委员会协同市和大分会,筹备召开上海市各界人民抗美援朝、保家卫国代表会议。12月5日,第一次有关抗美援朝的代表会议召开。会议号召全市人民投身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以不同方式举行抗美援朝集会和游行示威。12月16日市民建和市工商联组织15万人参加的声势浩大的示威大游行。在短短一个月内,全市各界人民举行集会和游行示威达200万人次。工商界踊跃捐献慰劳金、慰劳品给志愿军。1951年2月22日,市协商委员会举行常委会会议,讨论并通过进一步开展抗美援朝、反对美帝重新武装日本的爱国主义运动,筹备召开第二次代表会议的决定。2月27日,上海市各界人民反对美帝武装日本代表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上海市各界人民共同爱国公约》,号召全市人民开展爱国公约签名活动,共有300多万市民在爱国公约上签名。1951年6月14日,市协商委员会举行常委会会议,响应中国人民抗美援朝总会6月1日发出的关于推行爱国公约、捐献飞机大炮和优待烈属军属三项运动的号召,一致通过实施计划,并决定6月下旬召开第三次上海各界人民抗美援朝代表会议加以贯彻落实。
推行爱国公约、捐献飞机大炮和优待烈属军属三项运动 根据市协商委员会常委会会议的建议,上海市工商界订立爱国公约,把按时交纳税金,不欠税,不漏税,不逃税作为爱国公约的内容之一,并见诸于行动。上海各界人民积极开展捐献飞机大炮活动。全市人民共捐献人民币(旧币)8491亿多元,可购买战斗机566架,超过原定捐献计划约70%。1951年7~9月,市协商委员会召开三次荣军烈属代表座谈会,听取荣军烈属对优抚工作的意见。8月2日,市协商委员会常委会会议听取副主席金仲华关于荣军烈属代表座谈会情况的汇报,并决定成立上海市优抚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做好烈属军属的优抚工作。
参加赴朝慰问团 1951年3月~1952年9月,全国政协先后组织3批赴朝慰问团,慰问中国人民志愿军和朝鲜人民军。市协商委员会先后协商推派30多名委员和各界代表参加中国人民赴朝慰问总团华东分团,赴朝慰问中国人民志愿军和朝鲜人民军。
二、参加土地改革
商讨《上海市郊区土地改革实施办法(草案)》 上海市郊区进行土地改革是1951年上海中心工作之一。市协商委员会推派委员和各界代表性人士参加郊区土地改革委员会,参与制订《上海市郊区土地改革实施办法(草案)》。1951年2月9日,市协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详细研究并原则通过郊区土地改革委员会制订的《上海市郊区土地改革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共14条,其中第5条对工商业者家在郊区农村的土地及其财产,除应遵照土地改革法规定办理外,根据委员们的意见,作出3项补充规定:(1)工商业者家在郊区雇人耕种的土地,家中并无人参加农业主要劳动者,其土地应予以征收;但其以土地为生的在乡人口,得酌情分给土地使用。(2)工商业者家在郊区占有的土地,如系完全自耕,或虽系雇人耕种但其家中有人常年参加农业主要劳动者,应根据其在郊区的家庭情况,另定成份,并按其成份给予适当待遇。(3)工商业者家在郊区为建筑工厂或房屋用的土地,其业已开始建筑者应予保留,不加征收。其确保在土地改革法公布之日起三年内建厂建屋的土地,也予保留,不加征收,但不得出典或出卖。如该项土地系已垦耕地或可耕荒地,在未建厂建屋前,仍应交农民无偿使用,以免荒芜。在规定时期内无法建厂建屋之土地,应予征收,将来该企业需要土地进行建厂建屋时,再依据人民政府规定办法请求领用。这3项补充规定使上海工商业者在郊区所置土地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组织委员参加、参观土地改革工作 1951年5月,市协商委员会与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负责人协商决定,组织市协商委员会土改工作队和土改参观团。市协商委员会组织的土改工作队,按照自愿原则,根据各人实际情况,可以报名参加土改全过程的工作,也可以参加其中一个或几个阶段的工作;凡没有条件脱产一定时间而又渴望看一看土改工作实际情况的,可以报名参加土改参观团,按土改的几个阶段作系列参观,或者选择其中一个或几个阶段参观一次或者二、三次。根据报名情况,实际参加土改工作队的有129人,其中参加全过程的103人。人员中来自各民主党派的42人,新闻、出版、科技界的21人,文艺界36人,宗教界14人,少数民族7人,华东军政委员会参事室和市文管会9人。报名参加土改参观团的有1880多人,其中民主党派469人,新闻、出版、科技界542人,教育界200人,工商界408人,宗教界150人,少数民族10余人,华东军政委员会参事室32人,市府有关人士60人,文联10多人。其中参加土改全过程系列参观的约1300多人。
土改工作队全体队员于1951年6月9~11日集中3天,分组学习大城市郊区土地改革的方针政策。6月15日,参加土改全过程的队员启程分赴市郊各乡镇。不少人担任了土改工作点或一个自然村、行政村的组长和其他工作。每隔一个星期召开各组组长汇报会议,交流情况,研究问题,并邀请市郊土改委员会负责人参加,遇到政策性问题,及时得到解答。土改工作队和土改参观团在工作和参观结束后,于同年10月陆续返回。
三、审查反革命案件
成立上海市反革命案件审查委员会 1951年4月23日,市协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协商并决定成立上海市反革命案件审查委员会,并建议各区协商委员会也尽快成立区的反革命案件审查委员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包括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宗教界和少数民族,以及公安、司法机关等方面的代表。市反革命案件审查委员会由35人组成,其中市协商委员会成员16人,市人民政府委员7人,市各界人民代表12人。
对公安司法机关报送的反革命案件进行审查 从1951年4月25~27日,反革命案件审查委员会第一次集体办公,共审查反革命案件83件,关系人犯374人。从5月12~15日,第二次集体办公,共审查反革命案件85件,关系人犯85人。从5月25~28日,第三次集体办公,共审查反革命案件225件,关系人犯234人。1951年6月25日,市协商委员会常委会会议决定,反革命案件审查委员会今后以审查判处死刑、死缓和无期徒刑的反革命案件为主。至1952年底,总共审查反革命案件1599件,关系人犯2210名。经审查,既有建议加刑的,也有建议减刑的,更多的是同意司法机关的量刑意见。对在量刑意见上有较大分歧的案件,组织专门调查,进一步弄清事实后,再行审议。如在审查恶霸黄龙华案件时,在量刑意见上有过较大分歧。为了慎重办案,审查委员会将不同意见和分歧点报告市军管会。市军管会建议市反革命案件审查委员会组织专案调查团,对黄案进行深入的调查,再作出结论。调查团由陪审委员与有关机关、团体的代表和各报记者22人组成,分组前往与黄犯有关的工厂,访问曾受黄犯迫害的工人,提审与黄案有关的在押人犯,收集黄犯的罪证和材料,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历时1个多月。反革命案件审查委员会根据调查团提供的调查材料,经过慎重讨论,确认黄犯罪大恶极,民愤极大,终于使量刑意见趋于一致。
四、参加“三反”、“五反”运动
协商成立领导“三反”、“五反”运动的机构 1951年12月19日,市政府委员会和市协商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会上根据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与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斗争的指示》精神,协商成立由市政府、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代表参加的上海市增产节约委员会,统一领导上海市的“三反”、“五反”运动。市增产节约委员会由潘汉年任主任,盛丕华、许涤新任副主任。
协商开展“三反”运动 1951年12月27日,市政府委员会与市协商委员会再次举行联席会议,讨论开展“三反”运动的步骤和方法。1952年1月24日,市协商委员会常委会会议讨论各民主党派深入开展“三反”运动的问题。2月1日,市协商委员会会务委员会根据中共上海市委统战部的建议,和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协商成立上海市增产节约委员会民主党派总分会。并于2月4日召开上海各民主党派全体成员大会,阐明政策,广泛动员,号召上海各民主党派迅速完成党派内部的“三反”检查工作,准备迎接“五反”运动。各民主党派分别进行内部动员,从市级机关到基层组织,联系实际,进行自我检查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对违法违纪的问题,根据不同情节,给予不同的处置。“三反”运动共历时4个月。
协商开展“五反”运动 1952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开展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2月3日,市军管会、市政府发言人发表谈话,支持上海广大店员、职工的爱国检举活动,禁止不法商人逃避、抗拒和破坏检举活动。市工商联负责人也发表谈话,表示拥护。2月5日,市政府委员会和市协商委员会举行扩大的联席会议,听取并讨论市增产节约委员会主任潘汉年关于市级机关“三反”运动情况的报告和副主任盛丕华关于工商联开展“四反”(注:“四反”即反行贿、反欺诈、反暴利、反偷漏税。“四反”运动委员会是市工商联为领导“四反”运动而建立的组织。)运动情况的报告。会议决定今后工商界的坦白检举,一律由市政府统一受理,原市工商界“四反”运动委员会受理的坦白检举材料,交市政府接管,“四反”运动也纳入由市增产节约委员会统一领导的“五反”运动。1952年3月25日,市长陈毅代表市政府和市增产节约委员会,在有工商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市、区增产节约委员会扩大会议上宣布上海市“五反”运动正式开始。
协助做好工商界上层人物的互助互评工作 1952年4月1日,上海工商界上层人物303户,按照市增产节约委员会的通知,集中在华懋饭店(今和平饭店),开展检查“五毒”行为,进行互助互评,审查定案。303户按行业分编小组,由工商界人士担任组长,遵照“严肃教育,团结生产,保护过关”的方针,在市增产节约委员会直接掌握下,进行检查和助评活动。经过近一个月的时间,小组互助互评基本结束。303户中,除1户回到区里继续作交代外,其余302户全部过关。
协助组织“五反”评议委员会 为了做好“五反”运动后工商户对运动中定案的问题提出申请复议或复审的工作,1952年5月,市协商委员会协助市增产节约委员会成立了“五反”评议委员会,各区成立评议小组,根据中央“处理从宽”的精神,做好复审定案工作。凡工商户对“五反”中结案的退财补税款额提出申诉的,均重新调查研究,作出结论,并经工商界代表讨论,取得一致意见,该核减的核减,该保留的保留。截至1954年5月底止,提出申请复评的工商户共1146户,经过复审后予以核减的469户,占申请户的41%。
帮助工商界人士解决“五反”后发展生产的问题 1952年5月26日,市协商委员会举行全体会议(扩大),邀请61名工商界上层人士列席。会上,潘汉年作“五反”后发展生产问题的报告,并听取工商界人士的意见。工商界人士提出不少有关生产经营方面的问题,如资金短缺问题、合法利润问题、税收问题、资方“三权”(注:“三权”即人事权、财务权、生产指挥权。)问题、资方代理人问题等,并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市协商委员会主席陈毅在会上表示,工商界反映的问题和困难,都是暂时的,可以解决的,并号召工商界人士积极发展生产,以新的姿态从事工商业。
“三反”、“五反”运动胜利结束 1952年6月12日,市协商委员会与市增产节约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听取潘汉年作关于做好“五反”运动结束工作的报告。7月19~21日,市政府委员会与市协商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听取和讨论潘汉年所作题为《巩固“三反”、“五反”运动的伟大胜利,为迎接祖国大规模的经济建设而奋斗》的报告。会上正式宣布上海市“三反”、“五反”运动胜利结束。
五、推进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
寓协商于学习教育中 1953年10月30日,市长陈毅在有上海各界人士2000多人参加的大会上,作了关于过渡时期国家总路线、总任务和国家资本主义等问题的报告。报告从国内外形势、总路线提出的任务、实现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必要条件和步骤等情况讲起,重点讲了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走国家资本主义道路等问题。从1954年1月起,市协商委员会以半年时间,组织各界人士学习讨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通过学习,各界人士特别是私营工商业者,逐步懂得了只有把自己的命运同国家的前途结合在一起,走社会主义道路,才有自己的前途。
1953年12月24日,市协商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和讨论中共上海市委第二副书记谷牧和市财经委员会副主任郭建所作的中共上海市委关于上海市私营工业和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会上宣布批准统益纱厂、中南橡胶厂等14家私营工厂实行公私合营。1954年4月,上海市又批准46家私营企业实行公私合营。以后自愿申请公私合营的逐步增加。
商讨加快公私合营工作的进程 1955年1月15日,市协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传达全国政协二届一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的政治报告和副总理陈云在工商座谈会上关于公私合营问题的报告。会议围绕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副主席潘汉年在讲话中提出公私合营要从整个行业安排来考虑,单考虑个别工商企业的合营解决不了问题的看法。1955年4月,中共中央在批转陈毅《关于扩展公私合营、工业计划会议和关于召开私营工商业问题座谈会的报告》中指出,要“采取个别合营与按行业改造相结合的办法”,以适应中国资本主义分散落后的特点。1955年8月,上海已有棉纺等8个行业实施全行业公私合营。
1955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邀集全国工商联执行委员座谈如何更适当地进行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着重指出工商业者要认识社会发展规律,看清祖国和个人前途,掌握自己的命运。11月23日,中共上海市委、市协商委员会领导柯庆施、刘述周向上海各界人士传达了毛泽东和中央其他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使上海工商业者受到鼓舞。至1955年12月底,上海又有55个私营工业行业,71个私营商业行业申请全行业公私合营。
1956年1月14日,中共上海市委邀请300多名工商界代表人士商谈北京市10天实现全部私营工商业的公私合营的经验和上海怎么办的问题。会上,工商界代表纷纷要求加速全行业公私合营的进程,并表示愿尽力协助政府做好这方面的工作。1月15日,上海工商界临时代表会议作出决定,争取在6天内完成上海全部私营工商业的全行业公私合营申请工作。1月20日,市人民委员会在中苏友好大厦(今上海展览中心)广场上,召开有各行各业代表2500人参加的“上海市资本主义工商业申请公私合营大会”。大会前,市工商联一致通过《上海市资本主义工商业公私合营申请书》。大会上,市工商联主委盛丕华代表上海全体工商业者向副市长曹荻秋呈递要求公私合营的申请书,曹荻秋代表市人委接受申请,并宣布批准全市尚未合营的205个行业10.6万多户私营工商企业实行公私合营。
[1956年1月20日上海市资本主义工商业申请公私合营大会]
组织各界人士参加对私改造工作 1955年12月31日,市政协举行常委会会议(扩大),副主席刘述周作关于组织各界人士参加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说明。会上,讨论并通过《关于组织各界人士参加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意见》。市政协先后组织各界代表性人士,包括部分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成员、大学教授、作家以及社会人士350人,参加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第一批301人,于1956年1月23日向有关专业公司报到,第二批49人,于1月30日报到,一直到完成任务结束。参加工作的各界人士普遍反映,在参加公私合营工作中,受到生动的社会主义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