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协商监督(上)
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重要事务、群众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爱国统一战线和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各种专题的座谈研讨。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党和国家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视察、检查、提案、批评、举报等。组织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其内容和形式,除上述协商、监督的有关规定外,还包括选择群众关心的、党政部门重视的、政协有条件去做的课题,组织调查研究,主动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还可根据政协的特点,组织各界人士参与有关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国际交流等活动。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三者常交织在一起,结合进行。
由于市协商委员会和市政协在履行主要职能方面的内容十分丰富,故分为上、中、下3篇记述。本篇记述对地方重要政事和法制建设方面的协商监督活动。对地方重要政事方面进行协商监督,包括从建国初期开展的各种重大政治活动、制订和贯彻执行各项重要方针政策、重要人事安排,以及历年上海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举措等。对法制建设方面进行协商监督,包括对全国性法规草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讨论,以及对上海法制工作、执法情况进行视察和专题研讨活动等。由于“文化大革命”中市政协部分档案被毁,和市政协送出的部分专题报告缺少反馈意见的记载,记述的完整性受到一定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