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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三届各代会协商委员会,从1953年2月市三届一次各代会召开起,至1955年5月市政协成立止。这一届协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继续连任,常委进行重新推选,各专门委员会和特种委员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调整。
一、委员会及其常委会
1953年3月2日,市三届一次各代会通过《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委员会和上海市协商委员会继续连任的决议》,决定市长、副市长及市政府委员会委员和第二届各代会协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及委员,继续连任至上海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幕时为止。因而市协商委员会主席陈毅(中共),副主席潘汉年(中共)、胡厥文(民建)、金仲华(无党派),和全体委员继续连任,不予改选。当时的协商委员会委员系市二届二次各代会时选举产生,二届三次、四次各代会协商委员会委员人数均略有减少。第三次会议时,委员由79人减为77人;第四次会议时,委员由77人减为71人。
1953年4月18日,市三届一次各代会协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推选出20名常委,与协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4人组成常委会。推聘周而复(中共)为秘书长,盛康年(民建)、梅达君(中共)、严谔声(民建)为副秘书长。
二、委组机构设置
1953年4月18日,市三届一次各代会协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决定,调整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为使市协商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与市政府的各委员会密切配合,决定将上届原有的8个专门委员会调整为5个专门委员会。加上学习委员会,共6个专门委员会:
政法委员会,主任江庸,副主任吕镇中、陈仁炳,委员24人。
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荣毅仁,副主任马一行、经叔平,委员29人。
劳资关系委员会,主任刘靖基,副主任马纯古、汤桂芬,委员26人。
市政建设委员会,主任赵祖康,副主任沈涵、蒉延芳,委员22人。
文化教育委员会,主任周予同,副主任陈虞孙、熊佛西,委员38人。
学习委员会,主任沈志远,副主任彭柏山、周而复、刘思慕、郭建、盛康年、梅达君。
原有的4个特种委员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的决定:市税务复议委员会划归市政府领导,市城乡物资交流委员会和市地价评议委员会因任务已完成予以撤销,市反革命案件审查委员会保留到任务完成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