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高级检索  帮助
 上海概况  大事回眸  申江新潮  浦东开发  世博园地  长三角联动
 上海之最  名镇名街  名胜古迹  漫步申城  人物述林  海上剪影
专业志 >> 上海人民政协志 >> 第一篇组织 >> 第一章上海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 >>


第二节 第二届委员会

       

市第二届各代会协商委员会,从1950年10月市二届一次各代会起,至1953年2月市三届一次各代会召开,其间,委员会经过2次改选,同时对委组工作机构进行调整。

一、委员会及其常委会

1950年10月16~24日,召开市二届一次各代会。经中央人民政府暨华东军政委员会批准,市各代会从本届代表会议开始,代行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会议通过《上海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条例》,并在选举市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正副市长的同时,选出市协商委员会主席陈毅(中共),第一副主席潘汉年(中共)、第二副主席刘长胜(中共)、第三副主席胡厥文(民建)、第四副主席金仲华(无党派)和委员共75人,组成市二届一次各代会协商委员会。75名委员是市各代会12个方面的代表,比上届增加1个少数民族方面的代表。委员中,中共党员26人,占35%;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49人,占65%。

1950年11月8日,市二届一次各代会协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修订的《上海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规定市协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的任期,自本次各代会闭幕时起,至下次各代会开幕时止。会议推选出常委16人,与协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5人组成常委会。并推聘许涤新(中共)为秘书长,盛康年(民建)、梅达君(中共)为副秘书长。

1951年4月18日,市二届二次各代会举行市协商委员会期满改选,选出主席陈毅(中共),副主席潘汉年(中共)、刘长胜(中共)、胡厥文(民建)、金仲华(无党派)和委员共79人,组成市二届二次各代会协商委员会。79名委员仍是市各代会12个方面的代表。委员中,中共党员27人,占34%;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52人,占66%。

1951年4月23日,市二届二次各代会协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推选出常委20人,与协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5人组成常委会。继续推聘许涤新(中共)为秘书长,盛康年(民建)、梅达君(中共)为副秘书长。

1951年12月15日,市二届三次各代会通过再次修订的《上海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从这次会议起,市协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的任期与市各代会代表的任期相同。对协商委员会未进行改选。

二、委组机构设置

1950年11月8日,市二届一次各代会协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上海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决定设立7个专门委员会。1950年11月23日,市二届一次各代会协商委员会第二次常委会会议,按照《暂行组织条例》的规定,将上届原有的6个专门小组进行调整扩大,设立税务、财经、劳资关系、市政建设、文化、教育和会务等7个专门委员会,并通过正副主任和成员名单。吸收委员和委员以外的各代会代表参加,每人以参加2个专门委员会为限。通过这种方式,包括75名委员在内,共有189名代表参加各专门委员会,占市各代会代表总数的23%。7个专门委员会及其正副主任为:

税务委员会,主任徐永祚,副主任顾准、经叔平,委员34人。

财经委员会,主任陈穆,副主任严谔声、梅洛,委员35人。

劳资关系委员会,主任刘靖基,副主任马纯古、汤桂芬,委员28人。

市政建设委员会,主任周林,副主任蒉延芳、曹漫之,委员35人。

文化委员会,主任夏衍,副主任刘思慕、吴学周,委员34人。

教育委员会,主任方明,副主任周予同、熊佛西,委员33人。

会务委员会,主任陈同生,副主任盛丕华、彭文应,委员34人。

1951年4月23日,市二届二次各代会协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对部分专门委员会进行调整,将原来的财经委员会分设为财政委员会和经济委员会,撤销税务委员会,业务并入财政委员会。增设政法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也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8个专门委员会及其正副主任为:

政法委员会,主任周林,副主任彭文应、曹漫之,委员30人。

财政委员会,主任徐永祚,副主任顾准、经叔平,委员36人。

经济委员会,主任盛丕华,副主任严谔声、梅洛,委员38人。

劳资关系委员会,主任刘靖基,副主任马纯古、汤桂芬,委员29人。

市政建设委员会,主任黎玉,副主任蒉延芳、沈涵,委员36人。

文化委员会,主任夏衍,副主任吴学周、熊佛西,委员41人。

教育委员会,主任方明,副主任周予同、孙大雨,委员36人。

会务委员会,主任周而复,副主任沈志远、谢仁冰,委员44人。

第二届市协商委员会期间,先后设置4个特种委员会:

市税务复议委员会,1950年11月16日市二届一次各代会协商委员会第一次常委会会议通过后成立。主任刘鸿生,副主任顾准、郭棣活。委员15人中包括工商界和工会的代表,以及会计专家、经济专家和税务局的工作人员。

市地价评议委员会,经1951年4月7日市二届一次各代会协商委员会第十四次常委会会议通过后成立。主任荣毅仁,副主任王纪华、项叔翔。委员27人中包括政府委员,税务局、工商局、工务局、地政局主管负责人,金融界人士,房地产专家,以及业主、地产商等。

市城乡物资交流委员会,根据1951年3月土产会议中各方面的意见,经同年4月7日市二届一次各代会协商委员会第十四次常委会会议通过后成立。主任严谔声,副主任王性尧、方子藩、杨延修。委员27人中包括工商界、工商局、税务局、土产公司、人民银行、铁路局等方面的代表。

市反革命案件审查委员会,1951年4月23日市二届二次各代会协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成立。召集人盛丕华、王芸生。委员35人中包括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宗教、少数民族,以及公安司法机关等方面的代表。并建议各区协商委员会也成立区的反革命案件审查委员会。

1951年6月14日,为加强学习的组织工作,市二届二次各代会协商委员会第三次常委会会议决定成立学习干事会,并通过以沈志远为召集人的16名学习干事会干事人选。6月19日,学习干事会举行第一次会议,推定沈志远、白彦、冯契、刘思慕、周予同等5人为常务干事。

1951年9月26日,市二届二次各代会协商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成立上海市协商委员会和各党派、团体、机关临时总学习委员会,以推动各党派、团体、机关干部进行“忠诚与老实”为主题的学习。临时总学习委员会由主任盛丕华,副主任金仲华、许涤新,以及委员26人组成。在临时总学习委员会下设立3个临时分学习委员会:市协商委员会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临时分学委会,市政府机关临时分学委会,市各人民团体临时分学委会。

1952年1月,全国政协发出《关于展开各界人士思想改造的学习运动的决定》。6月15日,全国政协又发出通知,要求在各界人士中展开《共同纲领》的学习,以巩固“三反”、“五反”运动的胜利成果。6月26日,市二届三次各代会协商委员会第十二次常委会会议决定撤销学习干事会,成立市协商委员会学习委员会。学习委员会主任沈志远,副主任谷牧、刘人寿,委员31人。

1953年2月21日,市二届四次各代会协商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决定,调整学习委员会领导成员。调整后,学习委员会主任沈志远,副主任彭柏山、周而复、刘思慕、郭建、盛康年、梅达君。下设办公室,刘思慕兼办公室主任。



上一页:第一节 第一届委员会
下一页:第三节 第三届委员会

2000-2004 © Copyright By www.shtong.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主办

E-mail:web@shto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