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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地名志 >> 第七篇地名管理 >> 第二章地名命名


第二章 地名命名

简述

上海地区的古代地名,主要是约定俗成。农村聚落、河流、山丘等名称,以姓氏和水系名组成的占绝大多数,反映了上海地区历史地理和人文特征。秦王政二十五年(公元前222年)后上海南部属海盐县管辖,是国家命名行政区划地名之始,嗣后历代朝廷都有专职部门管理。在长达二千余年的过程中,行政区划之外的地名,基本处于约定俗成状态。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上海开埠后,租界当局开始对道路命名,有专职部门负责管理,其余地名仍由社会各方自行命名。1952年起上海市人民政府对大型住宅区名称进行统一命名。1979年成立上海市地名办公室后,制订了地名命名、更名原则和工作程序,逐步做到各类地名的统一命名。

第一节 俗成定名
第二节 分口命名
第三节 统一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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